作者selfsweet (转转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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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发问] 请问环安卫的规定课程
时间Tue Mar 31 21:22:06 2009
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规则
第十六条 雇主对新雇劳工或在职劳工於变更工作前,应使其接受适於各该工作必要之安
全卫生教育训练。但在职劳工工作环境、工作性质与变更前相当者,不在此限。
新进员工一般安全卫生教育训练三小时
特殊机械或缺氧作业再增列三小时
处置危害物再增列三小时
第十七条 雇主对担任下列工作之劳工,应依其工作性质施以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
:
一、 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
二、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三、 劳工作业环境测定人员。
四、 施工安全评估人员及制程安全评估人员。
五、 高压气体作业主管、营造作业主管及有害作业主管。
六、 具有危险性之机械或设备操作人员。
七、 特殊作业人员。
八、 急救人员。
九、 各级管理、指挥、监督之业务主管。
十、 劳工安全卫生委员会成员。
十一、 营造作业、车辆系营建机械作业、高空工作车作业、缺氧作业、局限空间作业及
制造、处置或使用危险物、有害物作业之人员。
十二、 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劳工。
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之劳工,亦应接受前项第十一款、十二款规定人员之一般安全卫
生在职教育训练。
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员之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每二年至少六小时;第三款
至第五款人员之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每三年至少六小时;第六款至第十二款人员
之劳工安全卫生在职教育训练,每三年至少三小时。
※ 引述《stefi (小予)》之铭言:
: 因为要订定09年度的课程
: 环安卫(劳卫)一定要排进去
: 我查了一下网
: 并没有我要找的答案
: 有哪位知道环安卫有哪些规定的必上课程吗?
: 目前我知道消防演练
: 必上3小时..一年2次
: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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