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yBigfrog (青蛙)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这样的工作会不会太压搾劳工?
时间Sun Feb 22 01:20:06 2009
※ 引述《agk914 (我爱曼联)》之铭言:
: 我朋友最近应徵一家餐饮店
: 早上11点上班到一点半
: 一点半休息到4点半
: 四点半上班到晚上12点左右
: 月休2日而以
: 月薪两万一
: 试用一个月
: 这样的工作时间那麽长
: 薪水和休假满少的
: 是不是满压搾劳工呢?
: 这样的工作是不是要考虑一下呢?
: 要是你们会作吗?
不好意思,留点想法,如有错误请小力鞭^^"
一、从法律层面来说
其实法律上是没有什麽试用期的
依你朋友的状况至多就是第一个月以定期契约方式雇用
工时方面
劳基法有规定不能超过每两周84hr
每七天至少一日休息
(上面规定还有变形比较复杂)
建议你可以在翻翻劳基法相关规定
法律是保护懂得人,越多人懂,就算是资方市场,也不会太夸张
对资方来说 只要十个人中有一个比较懂会吵的,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
当然也有,很多时候是连雇主本身也缺乏相关知识,
等遇到会争取的员工才知道自己有违法
因为你的描述比较大略,^^"所以我也只能大略的给点意见
二、从现实层面考量
1.薪水
依你提供的讯息一天十小时 平均一个月28.5天
21000/(10*28.5)=73.68(时薪)
2.公司
可以自己衡量一下这家公司的制度、福利、环境等各方面的条件
3.未来
这份工作累积的经验对未来有没有帮助
或是有没有升迁的机会
4.经济压力
不过如果是我个人的建议,做小七的店员可能会比较好
你也可以帮他问问看其他类似餐饮业的况状~~
^^"不过餐饮业大多是轮班,每天十小时有点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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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231.50
※ 编辑: PsyBigfrog 来自: 61.62.231.50 (02/22 01:33)
1F:→ erty:试用期部分,法律是没规定试用期条款,但不是说「不可以有试 02/22 01:50
2F:→ erty:用期」,按契约自由原则,必须看当事人与雇主如何约定,在不 02/22 01:50
3F:→ Beastawad:劳基法规定加班时数 但是也没说破了会怎样??? 02/22 01:51
4F:→ erty:违反公序良俗或有的没的情况下,试用期是合法的(但试用期满 02/22 01:51
5F:→ erty:若不合格,雇主仍需支付资遣费。) 02/22 01:52
6F:→ erty:唉压....好吧,虽然不太容易阅读,不过忍耐一下罗 02/22 01:52
7F:→ erty:另外给三楼,劳基法规定违反工时是有罚锾的,罚2000-20000 02/22 01:55
8F:→ Beastawad:谢楼上 我查过 问题是公司会怕那两千到两万吗... 02/22 22:46
9F:→ Beastawad:而且很多人都会用reference check压员工不准乱来吧 02/22 22:46
10F:→ erty:公司当然不会怕,但我强调的是「劳基法有说破了会怎样」 02/22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