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ty (猫)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公告减薪
时间Fri Feb 20 12:31: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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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218.35.15.17
: → erty:你可以请主管回复原有薪资,对方不同意则可请求资遣 02/19 19:11
: → erty:除此之外没别的了,这是劳动条件变更(可询问当地劳工局) 02/19 19:12
: 推 bluekai:薪资变动是需要双方面同意的... 02/19 19:39
: → kcliao0408:未经劳资双方合议,片面更改劳动条件或契约者,违法! 02/19 21:31
: → Luistu:想请教说违法,是违反那条法令?有罚则吗?愿闻其详。 02/19 22:03
: → Luistu:因为不才的理解跟erty大一样,不是接受,就是资遣,无所谓 02/19 22:05
: → Luistu:违不违法的问题。 02/19 22:06
: 推 bluekai:劳基法就有明订要劳资双方同意 02/19 22:25
: → vesa101:所以是签同意留下 不签被fire 应该是这样吧 02/19 22:55
好吧,只用推文回覆太简短了,简单讲一下这件事情的逻辑:
1.公司片面变更劳动条件(减薪),非劳资双方合意,不合法(劳基法21条)
2.不合法是有罚则的,罚不高就是(劳基法79条,两千以上两万以下),可去劳工局检举
3.但是针对员工本身能怎样呢?公司不会怕罚钱的,最多也才罚两万
a.接受:所以你同意减薪了,双方就合意了,公司不违法也不用罚钱
b.不接受:不接受这状况,又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必须先询问公司可否不减薪:
i公司若同意不减薪:这样就是维持你的劳动条件不变更,那就一切没问题
ii公司还是要减薪:如此你的劳动条件有不利益之变更,可以根据劳基法14条,
不经预告就离职,并请求资遣费(就是要公司资遣你)
14条第五款、第六款: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於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但须注意请务必在你得知减薪後一个月内提出被资遣需求,日期久了,
实务上可能被认定员工已同意劳动条件变更(因为劳动契约是诺成契约,
不一定要有签字才算,双方只要有同意的意思表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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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250.104
1F:推 baxiaza:请问在不同意减薪的情况下被公司资遣可以请领失业救助吗? 02/23 02:45
2F:→ erty:可以的。 02/23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