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sat0620 (双子星)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非自愿性离职的员工,丧假问题.....
时间Mon Feb 16 07:34:02 2009
劳工应有的权利义务认定的标准为是否在雇佣期间
亲属2/9死亡 2/12被通知资遣
亲属死亡当下尚属有效的雇佣期间
劳工当然有权利请法定丧假罗
请跟公司hr反应
不给的话把状况告诉劳工局
就请劳工局出面处理罗
※ 引述《sasa23 (Sa)》之铭言:
: 想请教人资的各位~
: 因为公司一位员工被告知欲资遗,也有依照劳基法在十天前告知
: (工作未满一年...)
: 该主管是请那位员工在往後十天可以不必来上班,
: 但一样会给付那十天薪资(等同预告期十天工资)..
: 而该员工提出一个问题:他原本打算请丧假,有六天!
: 如今被告知资遣~是否应给付他丧假六天的薪资呢?
: 注:该员工在2/12被告知资遣,但亲属死亡日期为2/9....
: 但还尚未开始请丧假哦!!
: 请问一样得给付他原本可以请的六天丧假之薪资吗?
: (劳工局解释是:若员工尚有丧假剩余时数,是得给付的....我想问的是~完全还没
: 开始请丧假的话,也是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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