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kai (火考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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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发问] 请问资遣到底该给/要什麽?
时间Sun Jan 11 20:44:34 2009
※ 引述《Beastawad (板桥版温情满满 :))》之铭言:
: 根据劳基法规定,确定的只有每年换算一个月的资遣费
: 但是不知道如果劳保采用新制的话差别在哪(该看哪个法条?)
: 又,有的人说范围包括资遣费、优退、预告薪资…这我实在有点不懂
: 不知道哪位对於实务比较了解的前辈能够解说一下呢?谢谢
简单来说,预告薪资无关新旧制,优退等同退休和资遣费都和新旧制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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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工资:
劳基法第 16 条:
(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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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遣费:
劳基法第 17 条:
(资遣费之计算)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於一个月平均工
资之资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
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依照目前劳基法的规定,如果是适用旧制的员工,工作年资每满一年,
发给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适用新制的员工,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
是按工作年资,每满一年发给0.5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发给六个月平均工资。
劳退新制上路後,上班族没换工作,选择新制,就同时具有旧制和新制的年资,被
资遣时可领的金额,就包括旧制年资的资遣费,加上新制的资遣费和新制的退休金
。要特别注意的事,旧制时期有资遣费,就没有退休金,有退休金,就不会有资遣
费,至於新制则两者皆有。
参考资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v5qO482FBUfWUjJ.rxUIInY-/article?mid=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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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
劳基法第 55 条:
(退休金之给与标准)
劳工退休金之给与标准如左:
一、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与两个基数。但超过十五年之工作年资,
每满一年给与一个基数,最高总数以四十五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者
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二、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强制退休之劳工,其心神丧失或身
体残废系因执行职务所致者,依前款规定加给百分之二十。
其中公司於执行优退动作时,跟中央信托局(现为台湾银行)申请之退休金,
由旧制年资部分,因此如果是属於新制部分年资,并不会包含在这项金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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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10.157
1F:→ Beastawad:终於懂了 谢谢 光就这里看来新制似乎不太好 01/11 22:26
2F:→ Beastawad:还是说新制下领了遣散也同时会领光退休金(虽然不是退休 01/11 22:29
3F:→ Beastawad:还是只是保留在帐户等到哪天真的「退休」才能领 01/11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