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rry (Bozar)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兼职人员健保问题
时间Sat Jan 3 23:35:50 2009
※ 引述《ljy (轻松自在)》之铭言:
先说一下健保投保人的分类:
健保法第8条:
被保险人分为下列六类:
一、第一类:
(一) (公务人员)
(二) 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
** (三) 前二目被保险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也就是一般民间公司的上班族们)
(四) 雇主或自营业主。
(五)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
二、第二类: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职业工会者或是船员、船长
三、第三类:农渔会会员
四、第四类:役男、军眷、军校生
五、第五类:低收入户成员。
六、第六类:
(一) 荣民、荣民遗眷之家户代表。
(二) 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险人及其眷属以外之家户户长或代表。
其实这里只是要告诉大家健保投保人有分六种XD
接下来进入正题:
: 各位人资好
: 今天发现 公司人资只帮兼职人员(a)投保劳保
: 工作契约上面还注明:健保费由兼职人员自付全额
1.健保法第27条:
本保险保险费之负担,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一、第一类被保险人:
(一) (略)
(二) 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险人(第二目被保险人指的就是前面说的
上班族们)及其眷属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单位负担百分之六十,其余百分之十,在省,
由中央政府补助;在直辖市,由中央政府补助百分之五,直辖市政府补助百分之五。
2.劳动基准法第8条:
雇主对於雇用之劳工,应预防职业上灾害,建立适当之工作环境及福利设
施。其有关安全卫生及福利事项,依有关法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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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工作契约上面注明健保费由兼职人员自付全额”这句是违法的,因为健保费
员工负担多少,公司负担多少部份是有健保法规定得很清楚的,所以贵公司的作法违法。
: (这条备注是否已经违法?)
: 前一阵子a转正职
: 公司帮他加健保後 健保局来函要追溯保费
: 原来 a从96年到公司当兼职人员後 就一直没保健保
: 所以得被追溯近16000元 (含公司应付)健保费
: 公司要a全额自付 我的认知是 只要是公司的员工都必须投保
: 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
: 可是公司却说健保法没有硬性规定要帮兼职人员投保
: 是否有比较具体的法规可以提供给我
: 为a争取只负担自己的自付额就好呢?
: 16000对月薪约20000元的a来说是很大的负担
: 而且a的工作是劳力工 真的是辛苦钱
: 我不忍心看a被扣款
: 还请各位人资帮忙 谢谢
至於追溯的原因和为啥健保局会核定96年起追溯,线索有点少,小弟就不妄加推测了。
总之给原PO:
1. a要缴追溯的健保费自付部份。
2. 单位负担的部份要由公司缴,不能要求a负担。(劳基法第8条及健保法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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