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kai (火考三吃)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有关资遣通报
时间Sat Dec 20 00:00:49 2008
※ 引述《Mavis (祝你开心*≧▽≦*)》之铭言:
: 有个资遣通报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从事人资的作法。
: 我知道劳基法有规定资遣员工依据其年资要有多少预告日期
: 且有规定若无依照预告日期,可在资遣费里补上预告不足的工资
: 请问,
: 一、假设雇主於12月22日告知员工被资遣隔天不用来了,公司会发给你资遣费和补给
: 你预告不足工资(符合劳基法?),所以公司於12/22将资遣通报寄出给主管机关及
: 就服中心,为了要符合就业服务法的规定於十日前通报,因此於资遣通报单上将生效
: 日填为1月1日,而劳健保劳退也配合生效日才退保,非自愿离职证明也在生效日才提
: 供(用寄的)。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感觉这样做等於无预警资遣员工,但该给的公司
: 其实都还是有给。
公司会将生效日设定在未来日期,无非就是在实务性操作和法令规范上取得平衡,
基本上如果离职日是12/22日,那假设被资遣人员是年资低於一年的员工,
那往前推十天,12/12日当天就必须告知员工资遣的讯息。
试问:
如果换成你是被通知的人员,你还有心情在往後十天继续做下去吗?
会不会有被资遣员工利用接下来十天搞破坏?
会不会有员工开始蒐集资料提供给对手(非自愿性离职,你很难提竞业条款)
这些人来上班会不会影响其他在职员工心情?
种种因素都是造成公司不得不直接发给预告工资,直接要求员工不用在回来。
至於资遣通报,当然最好的话是可以在 12/22 往前推 10 天去通报,
因为不论是以资遣费发放日或是离职生效日来看,都是符合提前 10 天的要求,
如果这样做,绝对不会有任何争议。
至於您提到的有无预警资遣员工,基本上公司有给予符合劳基法要求的预告工资,
就已经不会违反劳基法规定,况且连劳健保退保日也是配合生效日,基本上是OK的。
: 二、想请问依据就业服务法第33条应於10日前通报,那请问若资遣未满三个月的员工
: ,仍需於10日前通报就业服务中心吗?还是像劳基法未提到的,未满三个月其实就不
: 用提前预告?(我知道要在三天内补上资遣通报给主管机关,只是有疑问就业服务中
: 心也是这样吗)
未满三个月不需要发给预告工资。
: 以上,麻烦知道的先进指点指点,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8.114.100.43
1F:推 Mavis:谢谢你的回覆:) 不过不好意思,我第二个问题是想问,未满三 12/20 13:21
2F:→ Mavis:三个月,是不是一样要依照就服法33条,於十天前通报? 12/20 13:22
3F:→ bluekai:要 12/20 15:21
4F:推 finker:基本上,资遣通报 只要比 员工去申请失业给付 早都没问题 12/20 19:49
5F:推 gcgc:资遣通报基本上是 有报比不报好 12/22 09:09
6F:推 finker:应该都要报 不然失业员工去领失业给付时 会被罚 12/22 19:35
7F:推 Mavis:我了解了,谢谢各位 12/23 11:22
8F:推 wejim:其实员工办失业给付时,未通报,就业站会电洽找人资确认, 12/23 21:35
9F:→ wejim:请公司补通报,还不会罚啦!保护资遣劳工,也是保护各位啊 12/23 21:37
10F:推 gcgc:补通报已经是可罚的状况, 只看监督单位抓不抓 01/08 18:03
11F:→ gcgc:要看各地的状况, 时间差异太大很难不被发现 01/08 18:03
12F:→ kinosa:遇过的案例:高雄市劳工局会罚. (在3天前通报) 05/08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