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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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律师看无薪假:劳工5年内可提告
时间Thu Dec 11 13:38:14 2008
律师看无薪假:劳工5年内可提告
* 2008-12-11
* 工商时报
* 【谭淑珍/台北报导】
最近各业都采取无薪休假的措施,以度过这波经济难关,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资深
合夥律师马静如提醒企业,「无薪休假」必须获得员工的同意,而且要有「书面」
协议书,才算合乎法律程序,否则,员工有5年的请求权,5年内随时都可以告资方
,要求资方将薪资「补」还。
马静如说,她最近看到各业纷纷采取「无薪休假」,心中感到非常的纳闷。她不知
道,这些企业是不是有取得员工的同意?如果没有,只是企业片面的宣布,她说,
就算员工当时没有说不,但是,就法律的观点,员工没有说不,不等於是Yes,也就
是说,资方不要员工上班,是资方不要员工提供服务,不代表员工不要薪水。
而且,马静如说,员工对薪资有5年的请求权,所以,如果企业的「无薪休假」是企
业片面的宣布,即使员工一开始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在未来5年内,员工随时可以
提出请求,要求资方把薪水「补」还。
如果,企业的无薪休假,是经过劳资双方同意,马静如也说,一定要有书面。在劳资
双方的协议上,她说,企业若有工会,可透过工会进行协商与谈判,如果企业没有工
会,就要与每一个员工进行协商,无论是透过工会还是个别协商,一定要有书面协议
,也就是「口说无凭」。
如果员工不接受无薪休假,资方是不是可以资遣?她说,那又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了。
基本上,她说,每个人当初上班时,劳资双方都有约定时数与薪资,因此,当约定
改变时,必须是劳资双方都同意,而且,一定要诉诸文字,否则,所谓的无薪休假
,用法律用语是「受领迟延」,也就是「是你不要我上班,不代表我不要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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