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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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工商时报:放无薪假 爆劳资争议
时间Thu Dec 11 13:35:10 2008
阎光涛/整理
工商时报十一日头条新闻报导,景气惨澹,企业界要员工休「无薪假」,讵料引发劳
资争议。台中工业区的厂商因为未取得员工书面同意,迳行实施无薪假,却遭员工向
市府劳工处提出检举,引来相关单位的查察,业者苦不堪言。为此,台中工业区厂商
协进会理事长杨德华代表区内厂商,强烈要求台中市府能缓执行查察动作。
台中市长胡志强表示,市府愿意站在协处的立场,以劝导代替开罚。市府劳工处处长
赖淑慧则指出,对於个别案件,劳工处会以劳资争议的方式来协处,但如果有劳工检
举企业有违反劳动检查相关规定,劳工处才会依照程序处理,并对违法的厂商开罚。
台中市府昨日与台中工业区厂商代表召开座谈会,由市长胡志强亲自主持,台中市工
业区厂商协进会理事长杨德华、台湾薄膜公司董事长张永河、力稳企业董事长罗光斌
及台湾防火板公司负责人谢仁杰等列席参加。
罗光斌说,近来频频接获工业区内厂商反应,有些厂商因为订单减缩,开始实施无薪
假,没想到有些员工向政府相关单位提出检举,引来政府的查察,让企业不堪其扰,
因此,希望台中市政府可以暂缓执行查察的动作。
劳委会指出,有没有经过劳资协商,是雇主实施无薪假是否合法的关键,如果雇主没
有与劳工进行个别协商,就片面宣布无薪休假,该项宣布将不具法律效力,劳工可向
县市劳工局申诉。
劳委会表示,若经劳资协商,在一段时间内减少一部份工作,同时减少给付给员工的
报酬,降低雇主压力,劳工也愿共体时艰,双方协商和议後,无薪休假就不算违法。
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资深合夥律师马静如提醒企业,「无薪休假」须获得员工同意,
且要有「书面」协议书,才算合乎法律程序,否则,员工有5年的请求权,5年内随时
都可告资方,要求资方将薪资「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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