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man (闭着眼睛去旅行... ♂)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我该怎嚜办?
时间Mon Nov 24 22:22:41 2008
刚好现在正再写某公司的笔试 有类似的 就po过来 如下:
答:若是遭合法资遣,可依法要求公司依法给於合理的资遣费以及补偿还有预告时期工资
。此外需请公司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以方便申请失业津贴以及就业训练补贴等相关措
施。若是感觉自身是受委屈被逼离职,则可申请劳资仲裁,由主管机关作中介去了解双方
认知上的误差来找寻解决之道。
资遣费该如何给 去找相关法令 很清楚.....
祝你的同事可以另谋高就.....
去Salary置底找给你的
(一)
劳基法 第十六条】(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二)
雇主如依法解雇应预告并发放资遣费: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期间,其适用劳动
基准法(旧制)的年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於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剩余月数或工作未
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其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制)的年
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以发给六个
月平均工资为限。
如确因事业单位违反劳动基准法等相关规定,而致合法权益受损可迳洽(劳工局)申请协
调以为救济。
※ 引述《ristart (hhh)》之铭言:
: 今天被老板叫进去办公室
: 先聊了些有的没的
: 後来进入正题
: 就是 公司要裁员了
: 预计砍五个
: 老板要我去了解一下资遣的程序
: 还有资遣费该给多少较合理
: 被砍人的名单我都有了
: 今天中午 我实在很难去面对他们
: 其中四个人还有家庭要养耶
: 哀 很怕消息公布那天的到来
: 另外 我会不会是下一批阿?
: 看来要开始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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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48.236
※ 编辑: azman 来自: 220.132.148.236 (11/24 22:25)
1F:推 ristart:感谢 我想这是最低要求吧 我希望帮他们争取更好的权利 11/24 22:27
2F:→ ristart:明天就拿这些去跟老板讨论吧 哀 第一次当刽子手 11/24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