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len (哇哈哈N)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关於陪产假??
时间Thu Nov 13 21:23:09 2008
※ 引述《finker (finker)》之铭言:
: ※ 引述《gcgc (栗子小松鼠)》之铭言:
: : 配偶分娩当日及前後二日之五日期间内,择其中三日请陪产假。期间如遇例假、
: : 纪念节日及依其他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内,不另给假。
: : --
: : 推 IFnight:不是~~一次要连放三天,例假日也算在内 10/28 16:46
: : 推 eekas:"五日期间内,择其中三日" ....没说一定要连休吧??? 10/29 19:07
: : 推 vespalpha:要连休喔!!且三天内一定要有一天是分娩日!! 11/05 19:17
: 怕推文问没人看见,所以回文问一下。
: 陪产假没规定要连休吧?
: 跟婚假不一样,婚假确实是有解释令说以"一次给足为原则"
: 且字面上也没规定一定要包括分娩当日,
: 不知有何法条或解释令支持IF大跟ves大说法呢?
我昨天刚上完人事主管协会的课
就老师的说法 劳基法规定 不用连休三日 只要择三日即可
但一定就是前二後二五日内才可以请 遇例假日不补休
因为自然产无法算的很准 如果太早请 超出分娩前的两日要扣事假
依老师的解释 最理想的状态是 星期六剖腹 即可请星期四、五及下星期一的陪产假
或者是星期三生产 连请三天产假+周休二日
除了此种状况 基本上产假应该都还是会含假日约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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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5.73.148
※ 编辑: chlen 来自: 220.135.73.148 (11/13 21:25)
1F:推 gcgc:如果星期六剖腹, 那六日就少了两天假不是吗?? 11/17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