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ker (finker)
看板HRM
标题Re: [讨论] 病假与特休的关系
时间Thu Nov 6 21:28:30 2008
※ 引述《bloodycat (布罗迪 凯特)》之铭言:
: 之前爬文大家都不赞成生理假要出具证明
: 我想这招是行不通的
本来就行不通,这个有解释令
行政院劳委会80.07.01台劳动三字第16614号函
「女工因生理原因请普通病假,无庸提出医疗机构或医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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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生理假请得极度不规则,(例如:一个月来两、三次)
不然是不应该要求医师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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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