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541031 (...)
看板HRM
标题[发问] 关於工作时数.做2休1制
时间Thu Oct 30 18:35:32 2008
朋友在某间百货专柜上班
他是上做2休1制度
也就是1个月大概会有10天假
但每天工作的时间都是从早上9点半到晚上9点半
星期五跟六是从早上9点半到晚上10点
通常打卡下班都是超过9点半及10点
因为一个月有放10天假
所以每天正常上班8小时後,多出的4小时都没算加班费
若以劳工法二周84小时来算的话
他工作的时间是超过蛮多的
所以想请问以他们这样的上班制度来讲
是否有违反了劳基法的规定??
若有的话请问有什麽方法可以解决吗?
麻烦各位知道的大大们,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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