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zman (闭着眼睛去旅行... ♂)
看板HRM
标题[心得] 徵人要小心就业服务法
时间Wed Oct 29 12:00:13 2008
作者 kevin0733 () 站内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徵女特助 限高限重 罚150万
时间 Wed Oct 29 11:58:11 2008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577762.shtml
维多利亚建设公司副总经理艾济平在报上刊登诚徵日薪一万元的「董事长特助」,
台北市政府认定他实际在徵女伴游,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的「就业歧视」规定,处以
最高额罚锾一百五十万元台币。艾济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维持
市府的裁罚。
去年六月艾济平刊登求才广告,内容为「公司诚徵(非酒店)董事长秘书/特助,
日薪一万元(现领),须可出国旅游考察,限女性,专科以上,身高一六○至一七
○公分,体重四十五至五十二公斤,年龄廿五至卅五岁」。
广告刊出後,有家报社两名女记者佯扮应徵者和他联络、面试後撰写新闻,指艾是
为公司的董事长找女友。台北市政府调查认定艾登广告目的在徵求女伴而非秘书,
构成「就业歧视」且广告不实,依就业服务法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艾济平不服,诉愿不成,提起行政诉讼。艾辩称,他为培养房屋销售女性新秀才刊
登广告;女记者来访,他已有怀疑,虚伪应答,却被夸大报导,诬指他包养女伴、
从事桃色交易,市府据以处罚他,不但过於武断,且罚得太重。
与性别、身高、年龄没有绝对的关系,艾济平在广告中列出性别等条件,却未说明
工作内容,及这些条件和工作间连结的合理性、必要性,已构成就业歧视。
加上艾济平在台北市政府会谈时,承认登广告「只是单纯地想藉此找一女伴而已」,
法院因而认为,艾徵求的是社会俗称的「女伴游」,即陪吃、陪玩、甚至可性交易的
女性。
判决强调,本件就业歧视广告,歧视女性而否定其人格价值已达物化程度,可谓就业
歧视情节中最严重的,台北市政府科以最高额罚锾,有政策性宣示的判断,法院予以
尊重。更何况艾济平可以日薪一万徵女特助,显然资力不低,科以一百五十万元罚锾,
对他不会有太大影响。
【2008/10/29 联合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7.142.4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48.236
1F:→ jinny0007:这新闻我记得在台中好像也有发生ㄟ..内容几乎一模一样 10/29 16:24
2F:推 gm911:感觉上就是大有问题~ 超诡异的 11/04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