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kas (依卡斯~ )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资遣疑问
时间Thu May 15 23:51:29 2008
※ 引述《ress ( 离幸福不远)》之铭言:
: 想请问,我们公司针对试用期有一份定期劳动契约.
跟试用期没关系,如果是试用期要叫你走,可以不问理由
: 目前我同事已通过适用期但因派驻大陆薪资福利不佳拒绝派驻,公司欲以资遣
: 理由是劳动契约中明订须服从公司任何调动,我疑问如此劳动契约已过适用期仍有效?
: 无效以此资遣不合理吧 是必须依劳基法的..
: 如经过试用期可得依劳基法十二条第一项解雇?
这个问题应该依实际状况而定,才能决定适用哪一条。
1.首先,如果当初面试时已同意未来是要派驻大陆的,那就用12条第1项解雇没错。
2.其次,如果是合法调动(合乎调动五原则),你不接受,
那从调动之日起三天你都不去报到,当作旷职三日解雇。
3.最後,就算是非法调动,若因你不配合而把你解雇,
你也只能以第14条第1项第6款,雇主违反劳动法令请求资遣
简单讲,结论就是:资遣算不错了...还有资遣费拿。
不然其实直接开除就好了,等你找劳工局来协调,才有可能拿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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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是这样...请版上高手补充
※ 编辑: eekas 来自: 125.224.7.219 (05/15 23:54)
1F:→ fran:试用期不是也适用劳基法? 只是大家习惯使然? 05/16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