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aphines (爱与真实的化身Ⅱ)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试用期期间想走人可以随时走吗?
时间Thu May 1 15:19:11 2008
劳基法没有特别规定,
试用期是不是需要预告期,
不过通常公司在签订契约的时候,
都会有规定预告期,
只是因为法令上规定必须举出公司因为你突然离职造成的损害,
才能跟离职员工要求损害赔偿,
所以法理上来说,
是想离开就可以离开,
公司很难对你怎麽样~
(不过假如签订的契约中有明载试用期也必须有预告期,
那公司就有可能列举违约金的部份,不过通常都是扣预告期的薪水)
另外薪资是ㄧ定要给的,
因为你有服劳务的实际证据,
所以还是要给你薪水。
不过呢...
就如同人资界大家都会彼此认识,
也都是好朋友,
把自己的名声弄烂掉,
想去其他公司,
说不定机会会变少。
(我们家最近才发生血淋淋的例子~就是有人上一个工作离职离的很难看!!!
结果真的找工作四处碰壁,因为大家何苦为了一个人,承担有可能收到
一个不太好相处的员工或者是得罪别的公司)
这是小弟的一点见解啦~
还期待真的劳基法的高手举出更多的法理解释~
谢谢~
※ 引述《tofi1277 (polly)》之铭言:
: 请问大大在试用期期间如果想要离开可以随时离开
: 还是要提前一个月说呢?
: 如果做未满一个月,薪资会照给吗?
: 之前是有爬文说做一个星期就会给薪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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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102.237
1F:推 kusomanfcu:人资界讯息传很快XD 行行都相关 05/02 13:52
2F:→ eekas: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做一周不给薪水只显示出该公司在压榨员工 05/03 20:18
3F:→ eekas:跟HR之间有没有联系无关 05/0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