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digy (还是学生比较好)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请问,劳动合同法,这个详细内容,是什麽
时间Thu Mar 6 01:00:57 2008
※ 引述《kcliao0408 (正妹大学‧宅男社)》之铭言:
: ※ 引述《deanjou (didi)》之铭言:
: : 倒数第二句 我不是太认同
: : 从我的角度看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反而是更可以随时中止合同的
: : 但是 这是有前提的 就是要有很完善的公司制度 书面形成的习惯 考勤 考评的纪录等
: : 这些 都是可以做为中止劳动合同的理由的
: 一旦进入第三次签约,就视同是不定期契约了,
: 这对资方是非常非常不利的,想要中止合同,
: 就得付出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唷!
理论上来说,不管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合同)或是
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合同)或是
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合同)到期
都是要支付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所以不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或是固定期限劳动契约,都是要付出补偿的!
详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
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个人认为为什麽大家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老板不喜欢
没办法叫人走吧!毕竟签固定的,时间到给他钱他就走,不用一直看他的脸色罗
--
快乐猫狗的天堂
http://blog.sina.com.tw/twocats_onedo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34.166
1F:推 kshsbug:请看本版76篇 有简单整理 ~~ 03/06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