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kas (依卡斯~ )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如果在试用期间内 被解约.有没有资遣费呢
时间Wed Feb 27 20:26:29 2008
※ 引述《organic (organic)》之铭言:
: 劳基法中把原试用期条款删除
: 原意不就是要避免资方利用试用期来规避法律?
不是...这应该是PTT乡民版的说法...乡民积非成是很久了 :P
: 否则都应该依第十七条发给资遣费
: 还是有其他法规可以将劳基法本项规定推翻?
应该说,「试用期解雇」跟劳基法的「不胜任资遣」是不一样的,
试用期解雇在劳基法里面是「没有规定」,没有规定的,一般就是依劳资双方约定为主
劳资双方没约定的,法官倾向认为试用期不用付资遣费比较合理
(即便劳委会解释令认为试用期解雇要依劳基法,但没规定就是没规定,除非修法纳入)
所以,试用期解雇,员工要资遣费,
可以套句经典的电影台词来回答:「你去跟法官讲,看他给不给你这个资遣费...」
有兴趣的...可以上企训网去看一下上面的文章,从网站上的右上角,
搜寻「解雇试用期间劳工要付资遣费吗」,把那一系列5篇的文章看一看,
相信你就会对:1)劳基法施行细则删除试用期规定的源由 2)试用期是否可以存在
以及 3)试用期解雇是否要付资遣费 这几个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
--
至於实务上,员工有来要的,还是建议给他,以免麻烦,
只是该怎麽给,其实有去上过简文成老师劳动法令课程的应该都知道吧...
--
※ 编辑: eekas 来自: 125.233.79.96 (02/27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