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ica (银月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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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投票日加班八小时 所得免税
时间Tue Feb 26 18:25:09 2008
不到一个月,正副总统选举即将登场。行政院劳委会明令,总统大选为劳基法规范
的「指定应放假日」,若当日休假劳工因此出勤,雇主应加给工资。
财政部同时规定,在总统大选投票日加班者,经雇主同意给付的加班费,若加班时
数在八小时以内者,可免计入全月加班时数46小时的范围,不论加班费金额多寡均
可免税。
劳委会在昨(25)日以劳动2字第0970130105号函,核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投
票日」为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指定应放假之日。具投票权且该日原属
工作日的劳工,放假一日;原毋须出勤者,不另给假给薪。
函释中并规定,所称「放假一日」,系指自午前零时至午後12时连续24小时。雇主
徵得劳工同意於该日出勤者,应加给该工作时间的工资,且应不妨碍其投票。
财政部表示,税法对於加班费有全月加班时数未逾46时者,其加班费可享免税的优
惠。依据劳委会对正副总统选举投票日,劳资双方协议加班者,若雇主同意另支付
的加班费,其加班8小时以内者,可免计入劳工全月加班时数46小时内;超过八小
时以上者,则应计入加班时数,全月合计逾46小时以上,所领取的加班费即应课税。
财政部举例,322投票日为星期六,属於甲的正常休假日,但当天因雇主需要甲上
班,获得甲同意,雇主亦愿意额外按工时换算一笔加班费给甲。322当天,甲总计在
公司加班12小时。
财政部说,甲在322当天加班的12小时中,可以扣除八小时,即以四小时计入甲当月
的加班总时数。假设,甲在322之前,公司纪录其加班时数为30小时,加计322当天
的四小时後,甲的加班总时数为34小时。
依据税法规定,若甲在3月结束时的加班总时数未超过46小时,其全月因加班领取的
加班费就不必课税;纵使甲全月加班时数超过46小时,甲在322总统大选投票日当天
加班的12小时中,免计入加班总时数的八小时工时,领取的加班费仍然免税。
【2008/02/26 经济日报】
http://www.jbjob.com.tw/Content.aspx?Source=User&NewsID=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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