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ganic (organic)
看板HRM
标题Re: [问题] 如果在试用期间内 被解约.有没有资遣费呢
时间Sat Feb 23 22:07:47 2008
这倒是跟我的认知有点出入
劳基法中把原试用期条款删除
原意不就是要避免资方利用试用期来规避法律?
因此
只要聘雇关系成立
要终止劳动期约
除非因第十二条之情况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对於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四、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五、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
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否则都应该依第十七条发给资遣费
还是有其他法规可以将劳基法本项规定推翻?
: 法规有点复杂,而且行政机关跟法院的见解还不一样。
: 简单说,结论就是:
: 试用期解雇,如果公司不给你资遣费,你就算告到法院去,还是要不到。
: 所以,你可以跟公司要要看,如果公司没给就算了,因为公司站得住脚
: 但对你学弟而言,这一千多块的资遣费不是重点,
: 如果他拿到资遣证明,後续是可以请失业给付的(若符合失业给付条件的话)。
: 只是,做不到一个月就被资遣,对他找下一份工作绝对有影响
: (有规模的公司都会向前一家公司询问原因,况且他是被资遣)
: 看看他公司的HR给什麽建议罗,我们相信公司HR大多都是有良心的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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