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ica (银月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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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留住台干 薪资发放节税有窍门
时间Thu Jan 31 18:50:30 2008
大陆税务局逐渐加重对台干个人所得税的查核力道,会计专家指出,公司可将薪资以免
税福利的名义支出,并按季发放年终奖金,可有效降低台干的个人税负,留住人才。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日前举办「派驻中国大陆人员税务之规划与管理」研讨会,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彭绍龙指出,大陆针对外派到当地的人员提供多项免税
福利,像是实支实付或由公司直接支付的房租、一年两次的返国休假旅费、搬家及安置
费用、子女在大陆地区就学的教育费用,以及食膳和洗衣费用,只要在聘雇合约中明订
公司提供这些福利,再凭正式的税务发票,就可以列为免税项目。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台干月薪人民币5万元,每月税负由个人负担,在未享有其他福利
的情况下,每月要缴人民币10,185元的个人所得税,但公司若规划得宜,将现金薪资定
为人民币35,000元、房屋费用补偿1万元、食膳和洗衣费用5,000元,该台干每个月的个
人所得税就可以降低为人民币6,175元,每年可节税48,120元。
由於这些福利会因工作的地点、本身的职位而有很大的差异,大陆目前并无规定可扣抵
的金额有多少,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应可接受,不过特别要注意,返国休假旅费只给员
工本身,不包括眷属,若是给机票,一年只能给两张,第三张机票就要缴税。另外如果
公司有请人为台干打扫住处,也不可以算在免税福利范围,建议可以把打扫费包含在房
租内,就可以视为免税福利。
彭绍龙指出,假设公司每年度要给员工的年终奖金是人民币20万元,若每季发放5万元,
则该笔奖金会并入当月的工资计算,原本薪资5万元的员工,领到季节奖金时,所得会变
成10万元,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和台湾一样是采取累进税率,所以加计年终奖金後,要
适用的税率也会跟着提高。不过,大陆在2005年初颁布一项年终奖金的租税优惠,劳工
获得的年终奖金可和每月工资分开计算税额,还可将年终奖金分散至12个月份,每月分
配金额如在10万元以下者,只要适用20%的税率课税即可。以本案例来说,全年20万元
年终奖金,分散至每个月後,每月金额不到1.7万元,可以省很多税。
温志光指出,如果台干的薪资是由大陆公司认列,不论居留在大陆的天数,只要有受雇
所得,都要课税。如果薪水是从台湾公司给付,且没有向大陆公司认费用,则该员工在
大陆地区居留90天以下,免课个人所得税;但已超过90天,就要按居留天数计算所得税
。特别要注意的是,就算在大陆地区没有固定住所,但已经连续五年都以税务居民的身
分申报个人所得税,从第六年起,全球的所得都会纳入大陆的课税范围,包括台湾的所
得。
【2008/01/31 经济日报】
http://www.jbjob.com.tw/Content.aspx?Source=User&NewsID=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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