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kas (依卡斯~ )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离职 婚假?
时间Mon Nov 19 22:52:20 2007
※ 引述《SuperPig (寂寞,就学着面对)》之铭言:
: 当初入公司 合约上写说 提出离职必须是一个月前
: 但劳基法规定是 工作满一年 未满三年 是二十天
: 那是这样子 是二十天 还是 一个月呢?
合约低於劳基法,不用管他,20天前提就可以了
: 另外 如果我在领到年终那天 2/5日提出辞呈 希望可以任职到2/29日
: 但中间因为渡蜜月的关系 希望过年的假 跟 婚假 连着放
: 公司会允许吗?
看公司规定罗,一般就是一次请完(不含假日),且其中需包含结婚当日
也就是说如果你确实是在那段期间某一天结婚,那公司就没有不准的理由。
: 会不会因为提出辞呈就不能放婚假了呢?
: 或是有可能 2/5 提出後 就隔天请我离开吗?
是有可能,但基本上是不用怕。这种情况你可以反告是他资遣你,
跟他要资遣费+预告工资+特休假,甚至婚假跟农历年假说不定都凹得到。
(但就是双方会撕破脸)
另外,当然也有可能公司可能反其道而行,就让你安心休假,且让你如愿做到2/29,
藉此跟公司其他同仁表示,公司真的对待员工跟对待家人一样好!(公司EQ高点的才会)
但未免节外生枝,外加有个安稳的年假跟婚假,个人是觉得放完假回来再提比较好。
回来後再好好沟通的话 ,还是有可能让你2月底就走(除非你预期交接需要很久)。
顶多就是夫家那边晚点去上班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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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劳基法的漏洞...员工都已经提辞呈了...
明明也没啥好交接的,但却还是要等预告期才能让他走,白付他好几天的工资
(我指的是那种摆明咬着公司,你让他早走他都不肯,非得等预告期到才要走的那种)
※ 编辑: eekas 来自: 125.233.81.203 (11/19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