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ala (我要去seattle)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关於离职证明的写法
时间Sun Nov 18 18:21:18 2007
请问各位大大
若公司已开劳基法第11条第5项 离职证明
对於之後的求职 是不是非常不利
公司除了打去前公司徵信会得知是被资遣以外
公司可以自行去劳保局
或有任何机关查询到此人之前某工作是被资遣的吗
被开了劳基法第11条第5项 离职
会不会像是犯罪纪录一样 永远跟着 且只要查就查的到的求职污点
先谢谢各位的回覆
※ 引述《yawns (yawns)》之铭言:
: ※ 引述《SuperFatGirl (无敌大胖妹)》之铭言:
: : 劳保年资是指所有工作时间吗? 还是指同一家
: : 如果是指所有工作年资 那大概有三年以上了
: : 如果是同一家 那就是半年罗
: : 我大概有查一下劳基法 好像是他要先做通报 好像有点麻烦还是什麽的
: : 但是我打算告诉他 因为我有经济压力 况且现在也不是很好找工作
: : 而且实际上也是因为内部斗争 大家都嘛要用国王人马
: : 我也是很莫名其妙被辞退 还不要给我非自愿离职证明
: : 让我觉得有点过份
: 建议你
: 请公司帮你开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你可去申请失业给付,安排就业,若在一定的期间内找
: 到工作,也会有一笔奖金,这些是你的权益,你应该争取的,不争取便宜的都是公司,
: 非自愿性离职证明可请公司帮你勾劳基法第11条第4项,千万不要让公司勾第11条第5项x
: 这样做对自已才有保障,若不请公司帮你开,以後求职时若公司打去前公司徵信时,公司
: 也就会有其它理由说你是因个人原因而被开除,而并不是被资遣..
: 况且公司要不要通报与你无关,不通报政府机关自然会发函给公司,这你并不用替他们觉
: 得麻烦,况且他们也都请你走了..所以要争取自已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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