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ckypocky (all you can buy)
看板HRM
标题[发问] 关於提早就业津贴
时间Sun Nov 18 16:54:46 2007
(已爬过文 文章有点长 请见谅 如果不适合PO在这请告知 会自D 谢谢 )
向各位大大请教一下
我在5月1日被A公司资遣後 後来去劳工局认定 也拿了一个月失业给付
在7月中进了B公司待了四个月以後 因为种种原因现在要离职(自愿)
请问如果没有B公司开的在职证明
{毕竟都要离职了 B公司应该不可能再开"在职证明"给我 (领就业津贴所需的文件之ㄧ)}
1. 这样一来我还有办法请领提早就业津贴吗?
2. 另外 由於当初A公司很好心给我两张离职证明
一张没有写非自愿离职(我拿到B公司求职用)
一张写非自愿离职(拿到劳保局申请失业给付)
现在如果我申请提早就业津贴 给劳保局B公司的资料以後
劳保局是否会去电B公司 这样一来是不是就会知道当初A公司开的证明有两份
这如果会的话
2.1 会不会对开两张证明的A公司造成问题
2.2 又会不会让B公司知道我之前是非自愿离职的 而有诚信的问题呢?
谢谢大家耐心的阅读 不好意思 麻烦各位高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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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46.241
1F:→ eekas:问就服站看B公司的离职证明能否取代在职证明(上面有服务期间 11/18 20:08
2F:→ eekas:不行的话就只能跟B公司要在职证明。其余的...别想那麽多 11/1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