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ffyro (米菲也是米虫)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关於离职预告时间?
时间Thu Nov 15 16:00:21 2007
※ 引述《eekas (依卡斯~ )》之铭言:
: : 劳基法第十九条:
: : 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
: 跟主管讲好、交接好...再走吧
: 不然你遇到硬一点的...
: 15日你走了-->还没交接离职手续未完成、契约未终止-->16日起连续三天没来,算旷职
: 之後你领到的是开除证明而非一般的离职证明
: 阴一点的...要栽赃个东西不见或业务未交接的损失给你然後要你赔...其实也不难
: 结论就是:跟主管好好讲...说不定你隔天就可以走了
延续这个问题再提一问
若在刚满三个月那天提离职
并且当天及之後也无法再去上班
是不是就跟提前10天预告雇主这条无关
再问 若没有拿到离职证明
应徵下份工作也不提此事(但此份工作有劳健保)
会被发现吗?
最近遇到麻烦的问题,逼不得已只能做出这种决定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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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0.140.108
1F:嘘 CPCHR:你.. 真是我最不爱的那种同仁 11/15 16:15
2F:嘘 mddc62:我也不喜欢这样的人...卖卖不成仁义在 何必呢? 11/15 18:38
3F:→ DorisPtt:就怕下份工作报到时会被要求你出示离职证明及劳保明细 11/15 20:20
4F:推 eekas:补血 ^^ 其实对公司中拼命拿规则图利自己的,是有些令人反感 11/15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