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ekas (依卡斯~ )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关於离职预告时间?
时间Wed Nov 14 22:18:00 2007
: ※ 引述《DorisPtt (不舍分离)》之铭言:
: : 根据劳基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雇主依第十一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 : 其预告期间: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 : 想请问的是..如果员工刚作满四个月..因急事於12日提离职,拟15日辞职
: : 这样是否符合法规於十日"前"预告规定,亦或必须满十日才算数?!
: 劳基法第十九条:
: 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
跟主管讲好、交接好...再走吧
不然你遇到硬一点的...
15日你走了-->还没交接离职手续未完成、契约未终止-->16日起连续三天没来,算旷职
之後你领到的是开除证明而非一般的离职证明
阴一点的...要栽赃个东西不见或业务未交接的损失给你然後要你赔...其实也不难
结论就是:跟主管好好讲...说不定你隔天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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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3.90.192
1F:推 kshsbug:这个比较凶 你要不来ok阿 反正我付你薪水到十天後 11/14 22:19
2F:→ kshsbug:期间你不来就算你旷职 3天後开除你 离职证明上面打开除 11/14 22:20
3F:→ eekas:HR很阴险的 :P 大家好好相处就没事,要斗法的话请专业点再来 11/14 22:22
4F:推 mddc62:这个厉害 下次来用这一招 11/14 22:27
5F:推 CPCHR:我承认,我用过这一招,而且,事後有人打来reference check 11/15 12:13
6F:→ CPCHR:就装沈默..嗯... 对方就懂了,HR不是阴险阿.. 是心知肚明 11/15 12:16
7F:推 kcliao0408:我有跟主管好好讲,结果她当天就叫我滚了‧‧‧>"< 11/18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