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关於离职预告时间?
时间Wed Nov 14 21:51:31 2007
※ 引述《DorisPtt (不舍分离)》之铭言:
: 根据劳基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雇主依第十一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 其预告期间: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 想请问的是..如果员工刚作满四个月..因急事於12日提离职,拟15日辞职
: 这样是否符合法规於十日"前"预告规定,亦或必须满十日才算数?!
: 如对方不愿满十日再走而不发予离职证明,这样是否有抵触法规?!
: 感谢答覆!!
基本上员工离职要求雇主开离职证明
法律有规定
雇主没有拒绝的权利
再者
劳基法有规定雇主不提前预告解雇的话要支付预告期间工资
但可没规定员工离职不遵守告知义务有何罚则
很多雇主选择扣工资反击却反而被告上一状
那公司是不是只能自认倒楣??
我的看法是 YES !!
除了有签订工作期间 而且有规定提前离职有违约金的状况
很无奈,但是没办法
只能说天底下没有辞不了的工作
员工要走公司也没有什麽必要硬留
--
/))/)) | (
/)* ';C("")§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