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ganic (orga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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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发问] 假日加班的问题
时间Fri Nov 9 11:21:09 2007
苏盈贵补休浮滥 9月休18天
议员批他几乎周休三日 苏:依法补假有何不可
【秦富珍╱台北报导】掌管北市一百一十八万名劳工权益的北市劳工局长苏盈贵,昨遭北
市议员徐佳青踢爆他补、休假浮滥,过去半年几乎都周休三、四天,假日参加几小时活动
,事後申请一天补假,出国考察十一天碰到两个例假日,回来又补休两日。议员批他道德
有瑕疵、给人社会观感很差。北市有公务员说:「没看过公务员这麽搞的。」北市府人事
处决定展开复查
不知先进们如何看?
※ 引述《organic (organic)》之铭言:
: 但是解释令确有,不知大家怎麽看?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劳动二字第○三九六七五号函
: 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资应加倍发给。所称「加倍发给」,系
: 指假日当日工资照给外,再加发一日工资,此乃因劳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满八小时,亦
: 已无法充分运用假日之故,与同法第三十二条延长每日工时应依第二十四条按平日每小时
: 工资额加成或加倍发给工资,系於正常工作时间後再继续工作,其精神、体力之负荷有所
: 不同。至於劳工应否延长工时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该假日须工作多久,均由雇主决定,应属
: 於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宜,尚难谓有不合理之处。故劳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时内,应依
: 前开规定办理;超过八小时部分,应依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 ※ 引述《sandrakao (sandra)》之铭言:
: : 劳基法中所谓所谓"假日加班加倍发给"的规定中,由於公司在休假日已发您一天的薪水了
: : 因此如果假日当天加班2小时,公司应再给2小时的加费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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