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ries (debries)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假日加班的问题
时间Wed Oct 10 10:09:37 2007
※ 引述《organic (organic)》之铭言:
: 谢谢你们的见解,
: 推 sakee:解释令归解释令,实际上没听说有人加个一小时也多给一天的 10/03 18:03
: -->这到也是,红绿灯参考就好,闯红灯不被警察抓到就OK
解释令在不违反法律的解释下 是有一定的拘束力的
法官通常也会尊重行政函释
但如果解释令有逾越法律的解释范围时 法官可不受行政函释的拘束
实务上 常看到行政函释与法院判决有见解歧异的地方
例如通勤灾害
行政函释目前仍把通勤灾害 作为职业灾害的一种
但法院已变更见解 认为通勤灾害 是属於劳保条例职灾给付的范围内
但不属於劳基法上的职业灾害
: 推 deadone:这则解释令有点行政凌驾司法的倾向,法院不见得理它...Orz
: -->请问如何看出凌驾司法的语意?劳动法不也是行政法吗?为此去电劳动条件,官员说发函...
: 非质疑,是真的想搞懂
: 有先进的指教,才能让人免於风险
劳基法 是属公、私法交错领域的社会法 既非单纯的公法领域的法律
亦非单纯的私法领域的法律
去电主管机关询问 要有心理准备 主管机关回答的人是不是承办人
主管机关 很多义工妈妈、伯伯 或者是工读生
也会「很好心」地回答 但是 回答的不一定是对的
另外,最难区别的是 近年来 主管机关使用约聘人员很多
而这些约聘人员 常常非劳工知识领域专长的 但却担任承办人
造成 如果去电 很幸运地问到「承办人」
承办人也「很好心」地回答你问题 但答案也是有疑问的
「官员」说请您发函 他算是有责任感的 不会乱回答
基本上 如果真的要请教主管机关意见
发函请他们函覆是比较妥当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100.5
※ 编辑: debries 来自: 59.112.100.5 (10/10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