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bries (debries)
看板HRM
标题Re: [发问] 例假工资怎麽给
时间Wed Oct 10 09:45:00 2007
※ 引述《kshsbug (只记得无敌铁牛)》之铭言:
: ※ 引述《debries (debries)》之铭言:
: : 请问各位前辈
: : 假设有个员工 请星期一到下星期三事假
: : 中间那个星期日的例假工资还需要给他吗?
: : 不给会不会有违法的疑虑??
: : 谢谢!
: 我可以问为什麽不用吗??
: 如果该员工是属於正常周休
: 那这样只等於请了8天假(5+3)
: 中间的六日两天他不需要请假也是放假状态
: 如果该员工是计时工 即按出勤时数或天数给薪
: 那就是请了10天假
: 就照贵公司事假的给薪标准计算
对不起 之前没把前提厘清
小弟所指的对象 是指全职正常工时者
如果是部分工时者(计时工) 依时计算即可 无出勤当然无须给薪
另外 劳基法第36条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休息,作为例假。
第39条前段 例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
依照第36条的立法目的,是因为 劳工连续工作 必须要有例假给予休养身心
而这例假依第39条应给工资。
但是 领月薪 全职正常工作者
如果 一星期来都在请假 雇主是不是有必要给例假似乎值得探讨
进而该不该给例假工资 也似乎可以讨论
不过 小弟对此问题 有点疑问 所以就教各位前辈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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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00.5
※ 编辑: debries 来自: 59.112.100.5 (10/10 09:47)
1F:推 kshsbug:所以 一个员工请5天假 想扣他7天薪水?? 问题简化一下 10/10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