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ica (银月奔流)
看板HRM
标题[新闻] 身障劳保 投保下限6千元
时间Fri Sep 21 08:10:02 2007
立法院上会期修正通过「身心障碍者权益促进法」,规定社福团体设立「庇护工场」的
从业人员必须适用劳工身分,引发社福团体抱怨,表示无法负担增加的劳保费用。昨天
劳委会通过,为这些身障人士特别设定劳保投保级距,不受基本工资17280元限制,最
低可以到6000元。
不过,若身心障碍人士发生职灾,理赔额仍然比照17280元,其间差额由各地方政府的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基金」负担。
各社福团体庇护工场从业人员全台共有1700余人。过去这些身障人士是以「学员」身份
聘用,不受劳基法限制,但是立院上会期通过「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并规定庇护
性就业须以劳工身分聘雇。引发许多社福团体与残障者家长不满。
昨天劳委会会议通过,庇护性就业的身心障碍者投保薪资不受基本工资17280元,以及
部分工时人士的投保下限11110元的限制,特别设立9700元、8700元、7500元、6000元
等四个专用级距。如果以最低投保薪资6000元与「一般人」的11110元相比,资方每月
保费由505元降为232元,劳工自负保费由144元降为66元。
【2007/09/20 联合报】
http://www.jbjob.com.tw/Content.aspx?Source=User&NewsID=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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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110.159
※ 编辑: serica 来自: 203.203.110.159 (09/21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