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ionette32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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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行政院核定97年政府行政机关全年总放假112日
时间Tue Sep 11 22:40:25 2007
明(97)年政府行政机关全年总放假112日 发稿日期:96.09.1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行政院业核定明(97)年政府行政机关办
公日历表,明年全年总日数为366日,公务人员全年总放假日数为112日
,其中并同周休二日或补假形成连续3日以上假期者,包括:农历除夕
及春节假期(2月6日至11日,星期三至次周星期一),计放假6日;民族
扫墓节并同周休二日(4月4日至6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国庆日并同
周休二日(10月10日至12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均分别放假3日。
人事局局长周弘宪特别说明,现行办公日历表系依「公务人员周休
二日实施办法」及「政府行政机关纪念日及民俗节日假期调整原则」排
定。依上开规定,明年放假之纪念日计有: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1月1
日,星期二)、和平纪念日(2月28日,星期四)及国庆日(10月10日,
星期五);放假之民俗节日计有:农历除夕(2月6日,星期三)、农历
春节初一至初三(2月7日至9日,星期四至星期六)、民族扫墓节(4月
4日,星期五)、端午节(6月8日,星期日)及中秋节(9月14日,星期
日),上述节日於当日放假1日。
另依周休二日实施办法规定,除农历春节初三(即2月9日)适逢星
期六,於2月11日(即次周星期一)补假1日外,其余节日遇周休二日,
均不予补假。
周局长特别指出,依假期调整原则规定,民俗节日适逢星期二或星
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为星期一或星期五,予以调整放假,并於节
日前、後之星期六补行上班;至纪念日遇上述情形,均不予调整放假。
经查明(97)年放假节日,并无符合得调整放假及补行上班情形。
周局长并说明,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系适用於政府行政机关公
务人员,至私人企业劳工之放假及补假,涉及劳动基准法相关事项,应
依该法主管机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之规定办理。有关明(97)年政府行
政机关办公日历表,业登载於人事局全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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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eekas:明年连假变少了 >< 09/1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