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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Aves 看板] 作者: weitzern (高级杂工) 看板: Aves 标题: 保卫动物权及人权!请支持反对『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 时间: Sat Jun 2 01:18:12 2007 传染病强制防疫 可禁养扑杀宠物 更新日期:2007/05/28 22:09 (来源:yahoo新闻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8/69/f05w.html) 如果爆发禽流感疫情,您所饲养的宠物鸟可能会遭到扑杀!今天立法院初审通过行政院版 本的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主管机关对於已经证实是媒介传染病的动物,除了禁养之外 主管机关可以予以扑杀。 未来如果国内爆发禽流感疫情,只要证实宠物鸟是传染源,可爱的宠物鸟恐怕面临被扑杀 的命运。为了防疫民众都愿意配合,但是另外一群卖鸟维生的鸟贩恐怕生计会受到严重影 响。卫环委员会审查通过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条,国内发生流行疫情时,地方主管 机关对於各已经证实媒介传染的动物要禁止饲养贩卖,并要扑杀销毁,饲主业者如果违反 ,可以处以新台币6万以上,30万以下的罚锾,并停业一年以下的处分。为了防疫政府未 雨绸缪审查通过,未来还要经过三读,不过已经出现争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年5月24日,『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了, 这个法条让宠物鸟饲主人心惶惶,因为该法案的通过, 极可能在将来造成宠物鸟面临扑杀的命运。 具我所知,目前对该法条主要的争议点为第二十三条: 第 23 条 国内发生流行疫情时,地方主管机关对於各种已经证实媒介传染病之饮食 物品、动物或动物屍体,於传染病防治之必要下,应切实禁止从事饲养、 宰杀、贩卖、赠与、弃置,并予以扑杀、销毁、掩埋、化制或其他必要之 处置。 主管机关基於传染病防治必要,对於有媒介传染病之虞之动物,准用前项 禁止、处置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之总说明doc档(来源疾病管制局) http://www.cdc.gov.tw/file/38960_497337963传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9301立法院三读版 1-1.doc - 或连至 http://lawyer.lawbank.com.tw/news.asp?nid=49353 如果我们的理解没有错,这一条似乎是说在证实某种动物为某种传染病的媒介,不管该 动物是否被感染,主管机关有权对「有媒介传染病之虞之动物」进行禁止和扑杀。 这也是我们之所以抗议的最主要原因! 扑杀真的是防治的最佳解决方式吗?! 今天如果一种传染性疾病就要扑杀一种动物,那台湾这座岛除了人类之外还会剩下什麽? 我们知道台湾走私鸟的问题严重,这也会令大众心生疑惧, 可是大部分的宠物鸟饲主都是经由合法管道购买,宠物鸟与野鸟接触的机会也相当低, 尤其在禽流感爆发之後,试问有哪一位饲主敢让自己家里的鸟儿冒险? 政府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 包括疾病防治宣导、查缉走私、开发疫苗、积极申请加入WHO......。 目前禽流感主要发生在集体农场和候鸟身上, 南韩东南亚禽流感疫情都爆发在养鸡场,拿我们这些宠物饲主来开刀岂不可笑? 前两年大陆爆发狂犬病疫情,屠杀宠物狗的事件还历历在目,而号称民主国家的台湾, 居然要通过这种,在中央集权时才会行使的恶法! 今天首当其冲的是宠物鸟,可是这条法案适用於任何一种动物! 几年後或许爆发了另一种传染病,媒介是另一种动物, 不管是狗、猫、兔子、老鼠、爬虫类...... 都将成为下一个牺牲品。 把动物视为家人的你,愿意见到这种事情的发生吗? 不要以为这与你无关! 不管你是否喜欢动物,是否有饲养动物, 台湾都不应该成为这样忽视人权、动物权的地方。 请支持反对这样的恶法! 立法院环境卫生委员会留言板和电话: http://www.parrot.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15018&extra=page%3D1&page=1 关於相关讨论,请见鹦鹉世界论坛: http://www.parrot.com.tw/forum/forumdisplay.php?fid=61&page=1 -- 欢迎转录 -- My left brain has nothing right. My right brain has nothing left. http://www.wretch.cc/blog/weitzern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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