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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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见解] 谁有资格把山林还给大自然?
时间Sun Aug 23 22:44: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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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把山林还给大自然? 陈宁/苦劳网特约记者
日前,监察院长王建煊承诺要在2个月内加速调查,以厘清小林村等几个重灾区的灭村责
任。即便水利署主导的「越域引水」工程,因为地缘条件过於相近,而遭到不少民众高度
怀疑,是肇事元凶,但在确切证据出炉前,谁也不敢妄下定论。
但在20日,一则关於高雄县政府和慈济签订协约,同意建造1000户大爱村安置灾民的报导
中,不论是高雄县长杨秋兴或者是慈济的代表,纷纷表示「原住民应将山林还给大自然」
、「将辅导原住民回到平地」。言谈间,双方均毫无根据的认定,原住民是破坏自然生态
的元凶,而风灾所造成的伤亡,更是原住民朋友自作自受的结果。
先不论迁村可能使原住民族群文化、历史与生活记忆,产生难以弥补的断层,在这份看似
是人道关怀的背後,其实又再一次的重演汉民族「我把你当人看」的傲慢态度。各个山地
乡本为原住民族的传统领域,要原住民「回」到平地,不但逻辑上出了谬误,完全忽略原
住民族群的主体性,更将原住民错当代罪羔羊。
先回顾过去几年在原住民族群中,引起争议的几起事件。首先是2005年的司马库斯风倒榉
木事件,该年8月,泰利台风将一株榉木吹倒,2个月後,林务局将该树截成数段运送下山
,留下部份残枝与树根在现场。经过司马库斯部落会议决议,指派3位族人将残余的榉木
材取回加工,丰富部落意象,但3人却因窃盗罪嫌遭移送法办。
此外,2007年底,台东县卑南族卡地步部落,为举行传统大猎祭,依照《野生动物保育法
》的狩猎办法,向县政府提出申请,族人却於狩猎祭典中,遭警方取缔、驱离。2008年底
,卡地步部落族人自行签订「部落狩猎公约」,表明自我约束的尊严与决心,还是无法得
到官方的善意回应,争议至今未决。从以上两起事件可以发现,族人不过是在山林中,依
照传统惯习进行采集,就立刻受到国家法令的惩戒,若真的要大肆开发拓垦,哪里轮的到
原住民呢?
真正有能力、有资格大肆取用台湾一切自然资源,能够把「山跟海都BOT」的,也只有当
政者及与其关系良好的财团。在水源保护区中,唯一被允许兴建的是如玛家水库、石门水
库(注1)等,这些挖山砍树的水利工程;在国家公园和国家风景区中,唯一被允许兴建的
,是如石梯坪风景区(注2)、杉原海岸美丽湾渡假村等,各项蚕食鲸吞原住民传统领域的
观光设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种种案例,不胜枚举。
在原住民族的传统观念中,山林、土壤、河海等自然资源都是由祖先所传承,族群集体共
享的,使用的权利并非归任何特定的个人所有。若宗教团体有心想要让台湾的山林休养生
息,找「原民乡长」沟通只是缘木求鱼。因为,从来不打算将大自然占为己有,也不认为
有谁可以真正掌握大自然的原住民族,并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将山林还给大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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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民国49年,因为兴建石门水库,位於集水区的数个泰雅族部落,土地遭强制徵收,
族人被迫迁村。
(注2)花莲石梯坪风景区之现址,过去为港口部落阿美族人的世耕地,地权於民国83年被
国有财产局移交给东管处,族人目前仍在争取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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