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ck (哈克说"huck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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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全国] 民主国家中警察的法治观念
时间Sun Dec 14 12:24:58 2008
2008/12/10 有一个关於集会游行法、采访自由、警察法治观念的活动/行动/事件
我觉得很重要。
主要有两个连结:
文字记录:「1210警政署集体采访记」
http://www.blackdog.idv.tw/wordpress/index.php/2008/12/12/1210-1/
六分钟影片连结:「街头记录者问警察,为什麽不可以」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28567
影片的後制画面中有「勤奋警察守则」四条:
一、拿麦克风就是带队官 组织者 或首谋
二、一堆人等於集会游行
三、即使没有路人也要用心良苦 因为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二十七条警察可区离妨害之人
四、是不是记者长官认定 不接受公民采访 闲杂人等视为陈情
这些应该是在现实的集会/抗议场合中、很根本但有待质疑的现象吧
而问题的根源,或许就在影片中的最後一段话
「 ……开什麽玩笑,这个国家警察不懂法律,要由我们来教他什麽是法律……」
不知道警察的法治教育是如何,但六年级後段班的我,
除了国中的公民课,高中的三民主义,大学的通识教育中,有些接触以外,
其他就没怎麽接触了,但这些似乎也都和「法治教育」有段落差。
反倒是社团活动中的讨论、形成决策与规范,似乎更像是「民主与法治」的体现。
在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教育体系下,
法律也成为一个专业领域,切割并规范着各种生活面象。
最终成为少数人、金权利益集团之间的麻糬,被捏来捏去。
其他人则对法律形成的过程少有参与,
即使是与自身相关的领域也不易接触了解。 (所以修改选罢法很重要.....?)
警察对於「警察职权行使法」的认识与实践,
或许就是台湾的法治教育,社会的民主程度 还有待加强的例子吧。
这个国家,可能不只警察不懂法律,而是只有法律专业者才懂法律。
「法治」变成了由法律专业者制订法律来治理他人,
他治而非自治的国家,算是以民为主的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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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统一,等长江大坝拆了再统一;
台湾独立,等核废迁出兰屿再独立。
生态智慧 社会正义 参与式民主 和平非暴力 尊重多元 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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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52.66
1F:推 zzaacc :默默的...我想转走 XDDD 12/14 20:12
2F:推 shouri :拆长江大坝? 你想淹死几千万人吗? 12/14 23:28
3F:→ shouri :有些事 是不可逆的...... 12/14 23:28
4F:推 perlenpo :「法治」变成了由法律专业者制订法律来治理他人 12/14 23:55
5F:→ perlenpo :这本然就是法治的精神啊 12/14 23:55
6F:→ perlenpo : 来 12/14 23:55
7F:推 BarkingSin :是拆,又不是炸,科科 12/16 00:45
8F:推 shouri :一样, 里面灌满了水 随便一个小洞都会死几千万人 12/16 00:47
9F:→ huck :我不想淹死人 但除了长江大坝 石门水库我也想拆掉... 12/19 18:08
10F:→ huck :一楼是说想转这文章走 还是看了这文章想转离绿党版? 12/19 18:09
11F:推 shouri :我强调的是这是不可逆的. 盖了就是盖了, 永远不可能 12/20 00:00
12F:→ shouri :挽回了. 12/20 00:01
13F:→ kani :很多事儿不想挽回才没方法挽回 12/20 01:04
14F:→ kani :想了才可能会有方法 12/20 01:04
15F:→ shouri :除非你能改变万有引力定律 或是让长江源头乾涸 12/20 01:11
※ UmbertoEco:转录至看板 a-diane 12/25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