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arn (无无明亦无)
看板GreenParty
标题[转录][见解] 温减法审旧版!环境输真惨!
时间Fri Apr 18 08:56:24 2008
※ [本文转录自 Policy 看板]
作者: Waitingchen (Rejoyce ) 看板: Policy
标题: [见解] 温减法审旧版!环境输真惨!
时间: Fri Apr 18 03:19:00 2008
(原网页下面的读者意见也很值得讨论,一并转录)
http://e-info.org.tw/node/31900
温减法审旧版!环境输真惨!
作者:台湾环境行动网、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绿党
面对「气候变迁」这个议题,相较於欧美花了不少时间进行气候变迁是否
真实存在的科学论战,台湾政府早在1992年里约地球高峰会举办後,成立
跨部会的「全球环境变迁小组」,甚至於2000年前,委托学者进行温室气
体管制法的研拟,更於去年第六届立委任期中送交卫环委员会审议。但因
产业公会的游说,及开发派立委的阻挡,在减量目标、时程与既有排放权
的争议,未获得共识下,故未能通过。
在新国会开议,新政府即将上任之际,看守内阁再度提出温室气体减量法
送交审议,并自豪於「开发中国家之首例」,甚至喊着「最早减量,成本
越低」的同时,我们却发现草案版本,相对於温室气体减量的目的与台湾
现行的推动工作,充斥着矛盾。因此我们对於此次《温室气体减量法》的
条文内容,提出以下四大质疑:
1.没有『减量目标』的减量法
温室气体减量法既明示「减量」的意图,岂可规避订定明确减量时程的责
任,欲在施行细则处理减量目标争议为藉口,逃避民意监督?
在减量努力目标的设定上,除了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外,参考各国,如英国
草拟中的气候变迁法(limate Change Bill)明定2020年将较1990年时减
量26%~32%,而2050年更要达到60%。甚至连不愿批准京都议定书的美
国,至少设定2018年要较 2002年时减少18%的排放密集度。与台湾经贸
实力相近的爱尔兰与新加坡,则是分别於其气候变迁策略(Climate Change
Strategy)提出减量目标,前者设定为2020年回归1990年排放量,後者则
采2012年较1990年的排放密集度减少25%。去年年底於峇里岛召开的第十
三次气候变迁公约(COP13)缔约国大会上,除欧盟於会议过程中提出已
开发国家在2020年以前减少到1990年25%~40%的目标以外,会议结论更指
出2009年前全球应提出新的减量目标,而到时开发中国家亦将会被纳入规
范。
而台湾方面,除去年底审议通过以「以中华民国114年至119年间达成94年
基准年排放量为努力目标。」外,两党候选人均於竞选过程中提出减量目
标,马英九总统当选人於其环境政策白皮书中亦提出三个中长期减碳目标
:排放量於2016~2020年回归2008年、於2025年回归2000年、於 2050年回
到2000年排放量的50%。另一方面,台北、台中、高雄三县市於去年底的
COP13中的外围活动中,已签署气候保护协议(The Climate Protection
Agreement),以2050年减量至1990年的六成为努力目标。而此三县市的
总排放量超过台湾的三成。
由此观之,若中央政府继续无视於减量时程与目标的重要性,欲以塘塞方
式处理,一方面对於前述地方政府的施政承诺的抹煞。另一方面,国民党
籍立委不愿支持减量目标的设定,这将是对於马英九总统当选人所欲展现
「政见变政策」的执行力,最大的伤害。
2.部门别减量政策无具体行动时程
明确减量目标需有效的总量管制措施方能达成。根据目前调查,能源部门
总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总排放量88%,其中以工业部门与运输部门燃料燃
烧所排出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大宗。
目前条文中,仅第八条概述「国家能源、产业、运输及住商政策之中央目
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定期检讨及调整其温室气体减量政策,订定具经济诱
因之政策、措施与预定达成目标及期程….」明确规范各部门应提出减量
政策的优先顺序与期程,此举将导致政府於减量政策的预算分配上,将过
於强调具有公关效果,而实体功效有限之减量方案。
3. 污染越多,资源越多?
在现行行政院版本第十四条与十五条都强调将既有温室气体排放量无偿「
核配」给各公告排放源之所属事业,并以目前欧盟的规划乃是在碳交易制
度的第一阶段(2005~2012年)间,大部分的排放(90%~95%)采用无偿
分配为参考依据。然而依据丹麦学者的分析,欧盟会从有偿配售与拍卖制
,转移至无偿分配的溯往原则,乃是政治考量,主因为工业界的游说,并
非理性的根据。而荷兰的研究则推估出,就西欧地区而言,溯往原则所核
配的量,大约只有10%左右会进入碳交易市场。
再者美国学者的研究,配售拍卖制可减少租税干扰,增进分配上的弹性,
提供较强烈的诱因进行减碳技术的研发,更能降低分配时政治力的涉入。
而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简称WWF)亦批评虽
然欧盟的碳交易机制显示了其对抗全球暖化的决心,但排放权不应采用溯
往原则,应公开让整个欧洲地区进行拍卖,且将一部分的交易所得,回馈
到对抗全球暖化的行动之中。
根据点碳网(Point Carbon)的研究显示,溯往原则导致了部份民营燃煤
火力电厂,藉由将碳交易价格转嫁至电价的方式获取暴利(Windfall
profit)。据该机构推估,德国的燃煤电厂产业在未来四年间,共因此可
获得约140亿至220亿欧元的暴利。因此其建议,於欧盟碳交易系统的第三
期时,应要求碳排放密集产业改采配售制。
由国外经验可知,碳排放权的分配绝非全然的无偿核配,在分配方式上应
须更审慎的研究,绝非以他国现阶段皆如此,想当然尔的将其明定於条文
中。
4. 调适策略的阙如
根据联合国环境署和世界气象组织在1988年成立的「跨政府气候变迁小组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预测,既
使全球落实减量目标,未来的气温上升度数仍达2℃。因应气候变迁的挑
战,除减量外,亦应提出相对应的调适策略。
当去年COP13上提出设立调适基金协助贫穷国家因应气候变迁的冲击,及
IPCC科学家警告:「气候变迁没救了!只能努力调适」之时,台湾国会上
却同步伴随着「农发条例失控」、「治水有分食预算「巧门」? 张揆:审
核严谨」等戏码,完全无视温室效应带来的极端气候以及水文异常。若切
实意识到气候变迁将引发粮食危机的威胁,怎会不加思索的通过农发条例
修正案,加速农地的零碎化。在1,410亿的水患治理预算的分配与规划上,
怎会任凭其成为分割的肉桶,及仅做到半套「综合性治水」规划,而非如
同英国、荷兰般,审慎评估气候变迁的冲击後,提出如与水共存(Living
with Flood)、留下空间(Making space for water)等水患治理新思维。
目前行政院送审的版本中,仅第七条被动提及「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
进行排放量之调查及气候变迁调适策略之研议,并将调查及调适成果每年
定期提送中央主管机关。」并未提供任何制度建制之功能,更遑论积极协
调其他法律或行政计画与调适策略之冲突。
基於以上诉求,我们认为应针对原草案内容进行以下修正:
1.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应明确订定减量目标,并由於台湾近年来温室
气体排放量遽增,因积极比照1992年在巴西举行的地球高峰会中签署的
气候变化纲要中附件一国家,以排放量2020年回归至1990年为减量目标。
2.应明示各部门减量之推动期程,其中能源与工业部门减量方案最迟应於
2009年前实施、运输与农业部门减量方案最迟应於2010年前实施、商业
住宅与其他部门减量方案应於2011年前实施。
3.定期邀集民间团体以及相关学者举办全国层级的气候变迁会议,系统性
地架构台湾的气候变迁策略,统合减量与调适策略,依着各政策的减量
效益与社会成本,排定优先顺序并进行预算与行政资源的配置,并定期
就其成果检讨。
4.温室气体排放权属於国民全体之权利,不应无偿拨给既定排放源使用,
反对保护既得利益者。故於排放权分配上,应参考国际既有制度之缺失
,订定具有环境效益与社会正义之分配方式。
5.为落实环境正义、平衡区域发展,减缓能源效益较低之产业发展,中央
政府应从各直辖市、县(市)之绿地总面积、绿地面积比率、辖境内之
温室气体排放量等参数,拟定奖励地方政府落实温室气体减量经费计算
公式,并据以逐年编列预算纳入统筹分配款拨交之。且排放权配售或交
易之所得,应对排放较低且透过绿地等吸碳政策方式,作为碳汇之县市
予以鼓励。
========读者意见一================================================
AWG 会议报告
发表时间: 周四, 04/17/2008 - 2:04pm 提交人: 123 (没有被验证)
2007 年8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特设工作组谈判第4次工作会议,推出了
一份《与发达国家後续承诺期减排潜力和可能减排目标相关的综合讯息
》的技术报告,汇总了包括美国在内的36个主要发达国家与减排潜力相
关的人口、经济、能源、排放等方面的指标和数据,以及各国排放趋势
的预测结果和IPCC有关全球减排潜力的分析。数据显示,欧盟25个成员
国2004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相比1990年下降10%,其中承担主要减排任务
的德国下降17%,英国下降14%,完成议定书规定减排8%的目标比较有
把握。但部分发达国家排放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增长较快,如作为议定书
缔约方的日本和加拿大,减排目标都是6%,实际分别增长了7% 和27%。
"日本要完成议定书规定减排义务难度很大,只能寄希望於透过CDM机制
从海外购买减排额度。"
"而加拿大政府承认几乎肯定完不成减排目标,但不会放弃努力。"
加拿大环境部长约翰‧贝尔德在一份声明中宣称,将在本国历史上首次
提出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悤制性限制措施。尚未批准议定书的美国和澳
洲,议定书原定目标分别是减排7%和增长不超过8%,但实际分别增长
了16%和25%。
请问若是做不到,即使在温减法中订定基准年或减量规模的意义在哪里?
我们为什麽可以相信属於开发中国家的台湾减量成效会比已开发国家(
日本、美国或加拿大)要来的强?
除了英国的法律"草案"外,请问还有哪些国家有把实际减排列入法律的?
尚不知作者群是否了解英国在争取世界"碳交易中心"的努力已经很久了?
你们有仔细看过刚结束的曼谷会议对"部门减量"的讨论与外电分析吗?
http://unfccc.int/files/meetings/intersessional/awg-lca_1_and_awg-kp_5/a...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environmentNews/idUST20323420080310
最根本的,请问作者群:
1.有人知道有哪些具体可行的国家级减量技术与调适策略目前正在推动的?
2.有人知道台湾CO2减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何吗?模型为何?
还是老话,多看看书吧
你们这样写只是会让人看笑话的
========读者意见二================================================
补充一下
发表时间: 周四, 04/17/2008 - 7:39pm 提交人: 123 (没有被验证)
就像作者文中提到的"如同英国、荷兰般,『审慎评估』气候变迁的冲击後....."
不知环保团体提出的减量目标根据又为何?
是否也有『审慎评估』过?
总之
希望不是只是随便喊喊
到最後问题还是丢给别人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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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9.234.122.251
※ 编辑: Waitingchen 来自: 69.234.122.251 (04/18 03:21)
1F:推 oodh:我觉得呢...立法补助减碳相关设备的生产或进口 而且主动邀集 04/18 03:26
2F:推 oodh:财团(石化原料 能源 运输部门)鼓励他们进行投资。简单来说 04/18 03:27
3F:推 oodh:「增加的成本,付出去的钱,能多半由自己赚回来」企业方面 04/18 03:28
4F:推 oodh:的压力也就小很多 用流程改良 而非 赶走高排碳生产 作为 04/18 03:29
5F:推 oodh:减碳政策的主轴 对经济的冲击当然也就较小;是不是就能成功达 04/18 03:30
6F:推 oodh:成目标,这点我就没研究了... 04/18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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