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屿天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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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国中生迟到被罚抄课文...提国赔求偿140万
时间Sun Jul 12 13:52:42 2026
※ 引述《kenny1300175 (苏湖)》之铭言:
: 记者曾健佑/台中即时报导
: 台中1名国中生控诉某公立高中国中部班导师强迫他一早7点25分到校考试,命罚抄课文影
: 响生活作息,连同父母对校方提国赔140万元;台中地院直言「守时为一般人应具备的基
: 本品格与教养」,少年频繁迟到、缺交功课,班导师罚他抄课文,是教师基於教学辅导管
: 教的正常行使,判处驳回,可上诉。
先纠正一下:
如果说是「连同父母」,实际上父母有另外请求六十万元,因此实际上该国中生、父母一
起请求的金额应该是二百万元才对...
且细项指称:
转学学费:六十二万四千三百四十九元
医疗费用:八万五千四百八十元
精神慰抚金:
【学生】七十万元
【父母】六十万元
意思应该是去了私立中学继续求学吧?但这能归咎於原校方吗?
然後,给的「得心证理由」似乎有点奇妙,按照台中地院一一三年度国字第十六号民事判
决:
按公务员於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或公务员怠
於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国家损害赔偿,除依
本法规定外,适用民法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项、第五条分别定有明文。是公务员
职务上之行为须符合行使公权力、有故意或过失、行为违法、特定人自由或权利所受损害
与违法行为间具相当因果关系之要件,国家始负赔偿责任。再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
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前段定有明文。而当事人主
张有利於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亦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前段所明
定。是侵权行为须行为人具备归责性、违法性,不法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始能成立
,且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人,对於侵权行为之成立要件应负举证责任。原告主
张被告聘用之丁师於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有故意或过失侵害甲男之学习权、受教权与
身体健康权之不法行为,依上开说明,自应由原告就丁师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有符合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利己事实,负举证之责任。经查:
(一)依教师法规定,教师除应遵守法令履行聘约外,并负有辅导或管教学生,导引其适性
发展,并培养其健全人格之义务,而教育部为协助学校依教师法规定,订定教师辅导与管
教学生办法,而订有「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下称注意事项),
其中就「管教」、「处罚」、「体罚」部分,分别为定义「管教:指教师基於第十点(辅
导与管教学生)之目的,对学生须强化或导正之行为,所实施之各种有利或不利之集体或
个别处置」、「处罚:指教师於教育过程中,为减少学生不当或违规行为,对学生所实施
之各种不利处置,包括合法妥当以及违法或不当之处置;违法之处罚包括体罚、诽谤、公
然侮辱、恐吓及身心虐待等」、「体罚:指教师於教育过程中,基於处罚之目的,亲自、
责令学生自己或第三者对学生身体施加强制力,或责令学生采取特定身体动作,使学生身
体客观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为」,而第十一点至十二点规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
生须符合平等原则即比例原则,第二十二点列举教师之一般管教措施,第三十八至四十一
点则规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不得有体罚之行为、得采规劝或纠正之方式,并应避免有诽
谤、公然侮辱、恐吓等构成犯罪之违法处罚行为、避免有构成行政罚法律责任或国家赔偿
责任之行为,及避免有侵害学生权利,构成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之行为。依上开要
点及注意事项,纵教师於管教辅导上有不当之情形,然仍须依情节及不当之程度,判断是
否构成故意或过失侵害权利之侵权行为,并非只要一有不当管教行为,不问情节轻重,一
律认应构成侵权行为。
(二)原告主张被告聘用之丁师於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有侵害甲男之学习权、受教权与
身体健康权之不法行为等语。然查:
⑴被告学校依「教育部主管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规划注意事项」第六条所订定
之「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实施要点」,规定被告学校国中部於每周五上午七时三十分举行升
旗典礼,为原告所不争执,并有被告学校「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实施要点」附卷可稽,而经
查阅原告提出之甲男联络簿,一一一年第一学期於一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开学後,除每周四
均记载翌日需七时二十五分到校外,每周约仅有一日记载翌日需「七时四十分到班」,由
甲男联络簿之记载情形可知,丁师并无要求学生每日需上午七时二十五分到校之情事,其
要求学生周五上午七时二十五分到校,乃系为应学校升旗典礼之需,原告主张丁师违反教
学要点,要求甲男需於上午七时二十五分到校,强迫班内学生於早自习期间考试或自主学
习,已难迳采。次由甲男联络簿记载「七时四十分到班」者,其中或偶有记载考试之字样
,然大部分未记载事由,参之记载考试字样者,其考试之科别并非均相同,该提早二十分
钟到班之要求是否均出於丁师,亦非无疑。准此,原告主张丁师违反教学要点之规范,要
求甲男提前於上午七时二十五分到校,强迫班内学生於早自习期间考试或自主学习等语,
洵难采凭。
⑵原告又主张丁师规定迟到要罚抄课文,并故意订立超出甲男能力所及之成绩门槛,未达
成绩门槛需罚抄课文,致甲男每日均需耗费大量时间罚抄课文,造成甲男因罚抄晚睡而影
响生活作息等语。惟查,守时为一般人应具备之基本品格与教养,丁师对学生迟到制订罚
抄课文之惩罚,乃属教师对学生之辅导管教行为,揆诸前开说明,难认有何不法之处。又
原告主张丁师故意订立超出甲男能力所及之成绩门槛,乃以九宫格为其论据。然查,
该九
宫格反面标题为「我的二段计画--目标设定&达成」,并记载:「立计画人甲男」、「一
、目标是什麽?」、「目标是一个人想要达成的具体事项」、「目标就必须写下来;目标
必须有完成期限;目标必须包含一个计画」…等语,其下方并有计算平时考及段考成绩之
计算式,已可见该九宫格上所载之科目目标成绩并非由丁师单方订定,原告主张丁师故意
订定超出甲男能力所及之成绩门槛,已难采凭,况被告抗辩该九宫格事後并未实施,而原
告并未举证证明甲男有因未达该九宫格成绩要求遭罚抄之事实,原告此部分主张,自难迳
采。次由甲男之联络簿观之,甲男自开学後,时常有迟到及频繁缺交功课、未订正平时考
卷等情事,丁师因之对之为罚抄课文之处罚,乃属教师基於教学辅导管教之正常行使,难
认属故意或过失之不法行为。至原告主张丁师以「你的计谋成功了」等语恐吓甲男部分,
然上开言词难认具有何恶害通知之性质,原告此部分主张,尤属无据。
⑶再原告主张甲男因丁师之不当要求及管教,致罹患忧郁症等语,固提出诊断证明书资为
佐证。然查,原告提出之诊断证明书固记载甲男有「伴有焦虑之适应疾患」、「忧郁症」
,然并未举证证明甲男上开症状与丁师之辅导与管教行为间有何因果关系,原告主张因丁
师不当行为致罹忧郁症,更难采凭。
(三)基上,原告所举证证据,既不足证明丁师於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有故意或过失不
法侵害甲男自由或权利,致甲男受有损害之情事,则原告请求被告负国家赔偿责任,於法
即属无据。
这样是能将问题怪在老师身上吗?而且所谓的「九宫格」,除了指导如何订定之外,老师
有办法介入、干涉吗?
能认定非出於学生本意的话,就是等同「把未来交托在老师手上」、一切不是自己的想法
等,很不负责任欸...
只是这种胡扯没能获得采信,希望这官司能止住於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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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梦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强さは 寂しさの别の呼名
现実を受け入れた时 翌日〈あす〉が见えた 过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别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顷
辉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爱しい记忆は仆のために
绊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约束 胸に仆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机动战士钢弹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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