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ma750808 (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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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修国安法挨批箝制言论自由 梁文杰:鼓吹
时间Wed Jan 7 10:20:59 2026
纳粹时代的法律理论核心共识
「言论自由不是个人权利,而是民族共同体利益的工具」
纳粹法学体系普遍否定传统自由主义的自然权利概念,认为:
个人权利只有在不损害民族共同体(Volksgemeinschaft)时才存在。
— 纳粹政法论共通理念
因此,言论自由没有独立价值,只能服从国家与民族目标。
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
最常被引用的纳粹时期法学家(1933後公开支持纳粹)。
核心主张
1. 主权者决定例外状态(例外论)
‧ 国家可在危机时不受宪法拘束
→ 允许全面控制出版、媒体、言论。
2. 政治即「朋友–敌人」区分
‧ 国家有权压制被视为「敌人」的团体或思想
→ 批评政府=敌人=可正当取缔。
3. 否定程序与权利
‧ 立宪自由主义过度保护「敌人的自由」
→ 国家可限制言论以保护民族共同体。
意涵
施密特提供思想框架让:
‧ 禁衰败思想、异议言论、媒体审查
被视为合法国家行为而非暴政。
这个希特勒的大法官早就说过
言论自由要有界线
台湾法学家可以照抄
其实希特勒时代法学家几乎都是这样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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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puritylife: 感觉跟我们现在那五位大法官也挺像阿 211.20.88.40 01/07 10:22
3F:→ pttuser0280: 毕竟是党 118.168.128.23 01/07 10:36
4F:→ j3307002: 同意民进党就是纳粹 111.71.46.62 01/07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