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GossipPicket
标题Re: [建议] 版主任期制
时间Tue Jun 5 07:35:55 2012
※ 引述《Kay731 (K少)》之铭言:
: 我建议版主可以采用任期制
: 半年一任 连选得连任
: 譬如已经当半年以上的跟八月即将半年的
: louisman、mews
: 可以在7/31日前举办徵选版主
: 若要连任可以跳下来选,但不得用利用职权放水拉票等事情
: 後两位版主hateOnas跟beef
: 可以在今年十一月底徵选版主
: 连选得连任
: 这样旧人可以带新人
: 希望版主可以考虑一下
: "版主任期制"
八卦版版主职权行使条例
第一条(版务解释建议案)
1.八卦版版务应在八卦版版面公开讨论之。
(1)提出版规建议案者,应先去信或至八卦检举版(GossipPicket)
提出申请「解释建议案」,任何人得以回文或推文参与讨论,版主
不得拒绝「解释建议案」之申请,视情况应充分,向提出解释建议
案者回覆解释或答覆。
(2)如经第一条(1)程序,申请者与版主群显有意见分歧、争执......等
情况。无法立刻厘清「解释建议案」之意旨,申请者、版主群可至八
卦版版面公告讨论,寻求共识。
(3)依第一条(2)公告讨论後,无法得到版友共识,申请者和版主群应各
自拟定出方案,由监察版主举行投票公决,投票案应於版面公告,尽
一切办法达到广而周知三日後,举行投票决定,期间三日。
(4)经第一条(3)投票公决过程产生之决议案视为版规,监察版主应就其
决议结果,修订、增修、废除版规。
(5)版务建议案定义:修订版规、增修版规、八卦版版主管版风格和作为
、八卦版重大事项。
第二条(利益回避原则)
1.针对第一条提出之「版务解释建议案」,八卦版版主不得以任何理由
(闹版除外)删除之。
2.如版主过失误认为闹版文章而删除,经发文者要求後,应恢复其文章
於版面。
3.违反第二条第二项者,经查明属实为故意删除或拒绝恢复删除之文章
,监察版主应公告立刻停止该版主职务并置阻务版提出申请,解除该
版主职务。
第三条(监察立法特任版主)
1.增设「特任监察版主」三名,,由站方派任一名,民选二人,专责纠
举、纠正八卦版主违法、不当之作为,必要时附陈相关证据至组务解
除违法、不当之版主职位,纠正八卦版版主不当作为达十次之数亦可
将其解职。
(1)监察版主应公正、公平、维持中立。平时不参与管理版务,专责监督
八卦版版主群和增修、增订、废除、新增版规。
(2)站方派任不限任期。民选监察版主任期半年,受任期之保障,惟显有
违法、偏颇、不当之情事,亦可罢免之。
第四条(八卦版版主)
1.八卦版版主四名,均民选,任期半年,连选得连任,每年五月一日、十一
月一日定期举办八卦版版主选举。前任版主和新任版主於六月一日和十二
月一日进行交接典礼。任期中,遇版主因故下台,补选之版主继任至原任
期止。
2.八卦版版主对版友负责,除管理版务外,应对於版友有利、不利之事项一
律注意,版主依职权判决时,须注意当事人之权益保护,应给予当事人充
分之表达意见之空间亦应主动询问调查相关证据。宣判时,於判决内文应
注明当事人违反何项版规、版主处罚之理由、相关证据、当事人应处罚之
项目并且给予当事人通知。
当事人对於版主之判决不服,应寄信先行向版主申诉,申诉内容应明白、
清楚。版主对於申诉信件,应视为最速件一至三日须回覆,目前申诉进度
和处置方法,经三日版主连续上线并不为理会或是对於申诉回覆不服,当
事人得检具相关证据至「L_TalkandCha」向小组长申诉。
如当事人对於小组长宣判之判决亦不服,得依照该判决至「LifeNewboard」
版,迳自发动罢免程序,小组长最终之判决视为罢免原因,为版主不信任
投票。
3.八卦版版主执行职务,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无故稽延
亦不得假借权力,图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应依站规、组规、版规所定执行
职务。
4.八卦版版主违反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检举者应依
照版规一「版务申请建议案」流程,先向监察版主陈情或至八卦检举版举
报,监察版主依职权应先行公告该版主停职,待查名缘由厚,依监察版主
职权解除该版主职务或驳回处断。
5.如经第四条第四项遭受停职之版主,认为监察版主违法或不当解职,经他
任版主同意後,交付版友投票决断去留。他任版主负共同进退之责,八卦
版主经投票输版主群应总辞,八卦版版务由监察版主代行,反之亦然。
6.八卦版版主或监察版主总辞後,应在十日内完成八卦版版主或监察版主补
选,继任者至原任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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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本人所写之板规,有争议的地方可以修改
主要是版主任期制,可以加入类似「大法官条款」
为了防范八卦板板主傲慢、态度嚣张、真的以为板友对他没有办法的板主
如处理版务,讨论板规竟可以挑衅板友,恶质成这种地步的板主
无法给予教训,莫非是来此当土皇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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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八卦板板主对於全部板务应尽善尽其管理人角色,不得假借职务上之便,故意
挑衅、态度恶劣。於上述知情形,任何人均得提出申诉案,他任板主应保持中
立、客观之立场,判决之。对於本条之判决,应作出有利於板友之解释。
如申诉人不满他任板主之判决、处置,得持该判决至组务申诉「被申诉人」和
「判决之板主」不当或是违法。小组长之判决亦应作出有利於板友之解释,为
适当之处分行为。
复,申诉人认为小组长之判决,亦有徇私之迹象。得依本法板规第四条第二项
第三款之程序,罢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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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
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为而刚愎自用,
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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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1.2.144
1F:推 Bonescythe:beef:某些人处心积虑...... 06/05 09:09
2F:→ YU0987:反对 06/05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