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Dark (*代客拼图*)
看板GameDesign
标题Re: [抱怨] 又见抄袭事件
时间Wed Jul 2 19:36:16 2008
※ 引述《urochordate (封狼)》之铭言:
: 那麽我在此想问的是,「程式」是否算是一种「表现」的方法?
程式码跟文章一样,写出来的同时就具备着作权
一字不漏的copy过去使用
是侵犯着作权.
但是走上法庭,要举证.
要请对方提出该游戏的source code来做比对
1 相似性
2 时间点
提告的人有没有把握?有多少把握?你要帮他花钱花时间告吗?
: 但也可能用来指涉很精细的细节包括题库的类型安排、
: 类型出现顺序、游戏结束时的计分动作与排行动作
: 诸如此类的细节累积是否能算是一种动作顺序与节奏的「表现」呢?
: 即使它们在视觉上的 skin 是相异的?
: 是说这样讨论下去可能会流於文字游戏与自由心证了
对,你不能拿各说各话的东西上法庭.
题库的类型来说 自然 社会 数学 这种笼统的字眼是不会被采纳的
林平之飞刀演算法 比特彗星流星拳
这种别人不可能平白想到的还有可能有一点点机会
但是单词要告着作权很困难,整段的剧情抄袭就容易的多.
要搞清楚要告的东西是什麽
专利 , 着作权 还是 商标
着作权保护的是结果,以游戏就是图片,原始码,文字
商标是图片,文字,字型,颜色.
"游戏方法" 是没有着作权的
玩法申请专利是可以,但是不是每一个国家都会让你通过有独占性的专利.
难不成宝石方块这种玩法只准一家作?
评估要告的话还是得从"图片档案","程式原始档"着手,
如果没有证据的话,顶多是网路上叫嚣而已.留给玩家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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