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u0001 (omeg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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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阻止拍摄是犯罪 只让中天采访是违宪
时间Wed Apr 23 21:51: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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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投盟发起「包围立院,阻挡核四」集会活动中,
有民众持摄影器材记录现场状况,遭警察强行拿走摄影器材。
警方很可能已经触犯刑法第304条的强制罪和第325条的抢夺罪!
刑法第304条的强制罪,指的是以强暴或胁迫的方式,妨碍别人的权利的行使。
警察晚上於民众合法拍摄的情形下,公然以抢走摄影器材的方式使他们无法拍摄,
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强制罪!
更进一步来说,依刑法第325条,具备不法意图,抢夺他人的东西,
作为自己或第三人的所有物,就该当抢夺罪。
警察今晚以优势力量,趁民众不备,公然抢夺他们的摄影器材,
属於抢夺罪之现行犯,依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不问任何人均得逮捕之!
即使警察没有想把摄影器材据为己有,但如果事後摄影器材有被砸烂或怎样,
也有可能构成刑法第354条毁损器物罪!
另外,今晚传出只有中天记者进入拒马中采访,其他家媒体被拒於门外的情况。
若事实如此,依据大法官第689号解释,新闻采访行为是宪法第11条
所保障的新闻自由的范畴,各家新闻业者都享有这份权利。
而原则上,只要采访的事件受到大众关切、并具备公益性质,
就有报导价值;若采访行为在社会大众的观点下认为合理适当,
并非不能容忍,警方就没有权力加以介入。
既然新闻内容涉及高度公共性,国家应该确保人民享有独立思辨的可能性,
不应该事先筛选言论内容。如果只允许特定立场、特定新闻业者的记者才能采访,
如同事先为人民决定了可看见的新闻内容,达到类似言论事前审查的效果,
而这是违背宪法的。
其他家记者进入采访,根本没有造成任何民众额外的困扰,
所以警方只允许中天记者进入,是没有道理的。
面对这次大众高度关切的事件,却拒绝采访,这是戒严时代才会出现的情况!
无疑地又是一项违宪的国家行为!
台大法律学生挺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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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ensim:都超越宪法了 违宪算什麽 04/23 21:53
2F:推 imfeather:这是什麽法治社会... 04/23 22:00
3F:推 CTHsieh: \废除宪法/\方帝登基/\口头制宪/\方帝元年/\动态宪法/ 04/23 22:02
4F:推 DRIariel: 04/23 22:05
5F:推 erguotou:超越宪法的男人 04/23 22:08
6F:→ jay1943webbe:超宪方仰宁没在怕 04/23 22:09
7F:→ pftmax:马:我听到了 另外请人民支持接下来的和平协议! 04/23 22:10
8F:推 ssaw5166:方仰宁一而再地挑战法律真的很带种 04/23 22:12
9F:→ PunkGrass:方:我就是宪法!! 04/23 22:12
10F:推 pommpomm:当初411的违宪有处理了吗? 还是说路权还了就算了? 04/23 22:18
11F:推 LeonardoChen: 04/23 22:19
12F:推 IDfor2010:不把方仰宁拔掉 让他继续升官上去 会是全台湾(人)的悲剧 04/23 22:23
※ 编辑: lyu0001 (123.192.218.92), 04/23/2014 22:25:25
13F:推 knowing:违宪有罚责吗 04/2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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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推 twbill:违宪他都不怕了 还怕你刑法吗? 04/2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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