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etsai (Al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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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国媒] 民版监督条例列刑 官员恐求去
时间Tue Apr 22 19:38:06 2014
中华民国刑法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113条 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为约定者,
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14条 受政府之委任,处理对於外国政府之事务,而违背其委任,致生损害於
中华民国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都是现行法规
所以真的要比照外患罪其实还少了"或无期徒刑"五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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