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udwolf (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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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请问到底违宪在哪里
时间Sat Apr 12 11:26:46 2014
※ 引述《tswdysk (沐恩)》之铭言:
: 其他的跑到行政院,或是总统官邸之类没证据的指控我们不管。
: 根据集会游行法第 11 条(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应予许可:),第三项:
: 有明显事实足认为有危害生命、身体、自由或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者。
: 公投盟可是沾沾自喜的说,他们有参与攻占立法院,然後攻破侧门。这样至
: 少符合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坏吧,永久不通过有问题吗?
: 违宪?那我们来看宪法。
: 第 14 条: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 这条的意思是人民爱怎麽集就怎麽集?都不用限制才是真自由?
: 路边瓣野外性爱轰趴也可以?
: 那宪法第 22 条: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
: 均受宪法之保障。
宪法 第23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这条 你忘记说了
: 应该也包括我的婚姻权,照理来说我爱同时跟几个人结婚就可以跟几个人结
: 婚罗,可是一但我已经结了婚,除非离婚,我的登记就永远不受理耶,这一
: 定也是违宪,赶快去包围户政事务所啊。
: 讲难听点,既然都跑到体制外了,还要保有体制内的权利,是不是太看不起
: 冲撞体制这件事了?
: 既然没有违宪事实,方局长顶多质询很呛而已,让这些人不爽,所以现在果
依据 宪法 第23条
政府任何缩限"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的行为,都需要有法律做为依据
所谓法治 依法统治:政府所有作为与不作为都需要有法律作依据 依法而行
请找出哪条法律赋予 中正一分局的局长有权宣称
1.即刻取消公投盟已声请并核准的路权
2.公投盟未来的申请都将不允许
因为 根本没有法律授权 中正一分局局长作或不作以上宣称
所以 中正一分局局长 被批违宪 而非 违法
这样 懂了吗????
: 然进入看谁不爽就包围谁的『民主』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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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袖手旁观了--一位企业主眼中的服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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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服贸自己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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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ture:宪法有说不能红灯右转吗?? 04/12 11:27
2F:→ mimi1020b:楼上 罚你回去重读 宪法 它具有 最高性 等等等 04/12 11:31
3F:推 mentholcool:如果今天违宪 那以後天天违宪都不会怎样? 04/12 11:34
4F:→ staff23:有法律授权 集游法第三条 04/12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