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ukoming (Engineer)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心得] 可否冷静点走法律途径?
时间Fri Apr 11 21:26:19 2014
※ 引述《NAHAy (NAHAy)》之铭言:
: 我知道警察这行为违法违宪
: 但看苹果报导 http://ppt.cc/Hexs
: "方仰宁局长表示「立法院现在有很多朋友坐在门口,请问我有去赶他们吗?」"
: 既然现场没在驱离了
: 是不是可以就直接告下去 路过的先回家
: 这也不像那麽急着要过
: 就由法官来还公投盟公道
: 不然这样强制驱离>包围>强制驱离>包围>强制驱离...
: 一些人一定又会在那边靠夭暴民
: 低层警察也真的很虽小
1. 就集会游行法日前被宣告违宪部分,目前还有有效的,因为失效时间是从104年1月1日起
2. 我觉得应该可以依法驱离,但手段应该可以像早上这样以不流血为原则,甚麽叫做路过,
明明就围在人家门口,这叫做路过?现在的人可能觉得没有前科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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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reedypeople:你是要发几篇废文才爽 04/11 21:27
2F:→ know12345:你先去问白狼 =3= 04/11 21:27
3F:推 hsnumax:你先去了解一下为何他们会喊路过吧.... 04/11 21:27
4F:嘘 LaughPoint:黑道就可以路过,我懂了 04/11 21:28
5F:→ nomorepipe:去问白狼,这是政府核可的路过 04/11 21:28
6F:→ andy30212:阿本来就是路过啊 04/11 21:28
7F:→ drymartini:关於法律和宪法问题前面很多好文,有心向上的话看一下 04/11 21:28
8F:嘘 catalase: 路过都不知道,洗洗睡惹 04/11 21:28
9F:→ wolver:路不路过 你问白狼 04/11 21:28
10F:→ ookimoo:路过是方仰宁发明的阿!快去问他 04/11 21:28
11F:→ hsnumax:就算是现行有效的集游法 也没许可警察拒绝"未来"的申请 04/11 21:29
12F:嘘 dekirin:还有445号 04/11 21:29
13F:嘘 maxplayer2:白狼开车路过四小时耶 04/11 21:29
14F:→ lebiged:自始至终都是路过阿,没有集会也没游行 04/11 21:29
15F:嘘 s0914714:不然走来走去好了 比较像路过? 04/11 21:30
16F:嘘 lucy07030703:路过 04/11 21:32
17F:嘘 California:喔 我要说的都被说得差不多了 04/11 21:33
18F:→ ilw4e:当政府替白狼开了先例就代表所有游行都是合法路过了,懂吗? 04/11 21:33
19F:嘘 qsasha:... 04/11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