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ff23 (笔名:苏温永)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爆料] 驱离手法
时间Fri Apr 11 19:12:09 2014
1.依集游法并无规定立法院不得集会游行,
惟集会游行虽经大法官解释宣告违宪,但
解释文中设有落日条款,以致於现行集游
法仍然采许可制,故中正一分局,对於长
年申请立法院外济南路与中山南路集会游
行(范围不含立法院院区内)的公投盟集会
游行许可,先行予以撤销。(集游法§14、
§15)上述申请撤销後,合法时间仅到103
.04.10 23:59:59,即从103.04.11 零时起
该处为非法集会游行。
2.承上非法集会游行,警察得依集游法§25
、集游法§26予以命令解散,惟驱离范围
不得进入立法院内,因立法院属於政府机
关,设有驻卫警察,负责立法院相关治安
等问题维持(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
置管理办法§4 ),且因立法院为公立机
关,其驻卫警察为正式警察,故得依警察
职权行使法§2、§3驱离,人手不足时,
得请求辖区分局支援,即构成警察进入立
法院合法事由。
3.盘据於立院广场前另有触犯刑法§135、§
149之罪嫌,且行为持续(实施中),属於
现行犯(刑事诉讼法§88II),不问何人得
迳行逮捕之(刑事诉讼法§88I)。亦补强中
正一分局、保安警察等合法进入立法院区内
执行勤务的理由。
早上蔡教授等人即是由立院驻卫警察告知未
经许可在院区为之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事由,
请其离开未果,始以驱离为之。
4.大肠花开干三天聚集人潮不少,且战意、干
意、恨意高涨,人数众多不易驱离,待其活
动结束、酒足饭饱、身心俱疲、人潮逐渐散
去後以优势警力并顾及社会观感方式驱离。
请问腰膝哥那时候在哪?
在补一个问题
他,马的,谁不知道?冲突三部曲
第一次举牌叫做回家洗洗睡没看到
第二次举牌我们是路过跟着乡民进来看热闹的
第三次举牌宣告未完时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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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恐惧,所以想反抗,真正的是
勇者无惧、知者无畏、智者不惑,
当独裁成为事实,革命就是义务,
但是非到最後一步,绝不轻易流血,
不要让今日流的血,浇灌肥沃在独裁者的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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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8.2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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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taff23 (218.210.43.50), 04/11/2014 19:15:47
1F:→ tachikoma:洗洗睡饱等着上节目吧 04/11 19:12
2F:→ kanakanavu:你写的都没有针对警方违法违宪的部分? 04/11 19:15
3F:→ kanakanavu:感觉文章立论没有兼顾双方 04/11 19:15
我在现场看完所有执法过程 请问你认为违反宪法哪一条? 比例原则?
※ 编辑: staff23 (218.210.43.50), 04/11/2014 19:17:11
4F:→ song7775:可以说明是依集游法14 15条中的哪一个部份撤销吗 04/11 20:07
5F:→ song7775:不然我想不到已经在那边呆5年多的团体是违反其中哪项约定 04/1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