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WJ ( )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Re: [闲聊] 撞蔡丁贵的驾驶现在如何?
时间Fri Apr 11 14:51:10 2014
鲁蛇法学菸酒生
过失伤害 刑法第284条 i、成伤6个月以下,致重伤一年以下
蔡教授也没有死亡的风险,还没到过失致死程度
判重刑??
以台湾法律来说,说人恐怖份子找人自杀垫背可以构成诽谤
又外加南榕被曲解恐怖份子,其亲属可以提告
这部份法条自己查,不关我的事
不用谢我了
※ 引述《iwantowaylaw (我要成为太鼓达人)》之铭言:
: 有人知道撞蔡丁贵的驾驶现在如何吗?
: 其实想以各种手段表达自己立场都无所谓
: 绝食自杀都可以
: 说不定还可以变成郑南榕第二
: 不过以恐怖分子式找无辜垫背的方式恐怕不太适合?
: 以台湾的法律来说 那位司机会被判重刑吧?
: 幸好蔡没死成 不然那位司机会一辈子内疚到死
: 有人想过最可怜的其实是那位司机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3.170.15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7199073.A.7DF.html
1F:→ lebiged:备份 XD 04/11 14:52
2F:嘘 Wickl:真的很无聊 原PO的说法又没恶意 只是形容这行为的词用法 04/11 14:54
3F:→ LOWJ:拿判决判例来说话 我愿意花时间跟你讨论 04/11 14:55
4F:推 iwantowaylaw:看清楚吧 我整个文没说郑南榕是恐怖分子 别乱戴帽子 04/11 14:55
5F:→ Wickl:像原文Z回的撞车寻死也有不合理处 人家主要要讨论司机的无辜 04/11 14:55
6F:推 ZenUp:说撞车寻死是恐怖份子,算是善意吗?我也不清楚... 04/11 14:56
7F:→ Wickl:莫名的把焦点聚焦在用词上有够无聊 推文还有人开始乱扯 04/11 14:56
8F:→ LOWJ:司机无辜 过失的预见可能性 防止可能性 解决 04/11 14:56
9F:→ ctes940008:没有撞到好吗? 04/11 14:57
10F:→ LOWJ:何来恐怖份子让人判重刑之有? 04/11 14:57
11F:→ lebiged:形容一个人是恐怖分子的确不恰当 04/11 14:57
12F:→ Wickl:S还可以扯到卖台 真的是模糊焦点 04/11 14:58
13F:推 ZenUp:我如果认为LOWJ的发言让我造成心理阴影,我能说他是恐怖份子 04/11 14:59
14F:→ ZenUp:吗?我相信原po一定会告我XD 04/11 14:59
15F:→ a1052026:忽然冲出来会让驾驶有心理阴影的好吗,这很恐怖 04/11 14:59
16F:→ LOWJ:z大所言甚是 所以心理威吓有客观说与主观说 实务主客观混合 04/11 15:00
17F:→ LOWJ:可惜我常常战来战去 也只有我懂学说跟实务 我有点孤单QQ 04/11 15:00
18F:→ ZenUp:最近政府的做法也让很多人有心理阴影,难道我们全国都是 04/11 15:01
19F:→ ZenUp:恐怖份子吗?不是吧。 04/11 15:01
20F:→ LOWJ:马茸告发恐吓就是主观心理畏惧 白话讲 大概叫做特别孬吧 04/11 15:02
21F:推 iwantowaylaw:讲到底 还是没考虑到司机的处境 难道司机活该??? 04/11 15:02
22F:→ LOWJ:司机到起诉程度都难? 请问国家哪来判重刑机会? 04/11 15:02
23F:→ ZenUp:就说了你可以批评这样的做法跟绝食比起来不好,但用恐怖份子 04/11 15:03
24F:→ ZenUp:这词要很小心。 04/11 15:03
25F:→ LOWJ:那他的处境无预见可能性 所以不罚 难道不起诉叫做特别活该? 04/11 15:03
26F:推 iwantowaylaw:郑行为可致死只是没成 司机心里的阴影? 不只是法律吧 04/11 15:05
27F:→ iwantowaylaw:就算司机没被判刑 所以就可以利用司机来殉道吗?? 04/11 15:06
28F:→ LOWJ:利用?间接正犯或者工具论 根本不构成阿XD 04/11 15:07
29F:→ ZenUp:你这样批评我会说你有你的立场跟想法。 04/11 15:07
30F:→ a1052026:想寻死想抗议去找警车好吗 找一个无辜的驾驶干嘛 04/11 15:07
31F:→ LOWJ:说人暴民绳之以法 说人可怜要绳对方以法 法真的不是这样用的 04/11 15:08
32F:→ LOWJ:利用司机的立论可以跟我解释蔡教授如何利用他为自杀工具吗? 04/11 15:09
33F:→ LOWJ:抑或是蔡教授有不确定故意让人陷於法律追诉状态的主观意图? 04/11 15:10
34F:→ LOWJ:简言之 你要法律处理你看不惯得任何事情 很容易被打枪 04/11 15:10
35F:推 iwantowaylaw:一定要有意图陷於法律状态才叫利用? 04/11 15:10
36F:→ iwantowaylaw:只是对他造成一辈子的创伤不叫利用? 04/11 15:11
37F:→ iwantowaylaw:一个无辜的司机 乖乖地开车被牵扯进来 没人同情他? 04/11 15:11
38F:→ LOWJ:除非像政府曲解法律解释跟法理 我用法理来解释 推导这种结论 04/11 15:11
39F:→ LOWJ:一辈子创伤,上法院举证 无辜被牵扯,上法院举证 04/11 15:12
40F:→ LOWJ:你要论判重刑我拿法律解释,你反过头说法外心理状态 04/11 15:13
41F:→ iwantowaylaw:你什麽都要法 那政府有没有曲解法理也不是你说的算 04/11 15:13
42F:→ LOWJ:其实我只是想问法理部份若你不接受,可以立论来打我脸 04/11 15:13
43F:→ iwantowaylaw:马江到现在也都说一切合法 没法院认证说他们错 04/11 15:14
44F:→ LOWJ:政府有无曲解,要参照学说文章或者大法官解释请便 04/11 15:14
45F:→ LOWJ:我依我专业不妄言,秉持司法中立判断,何来不妥之有? 04/11 15:15
46F:→ iwantowaylaw:我打你脸的方式就是跳脱法理阿 就像上面所讲的 04/11 15:15
47F:→ iwantowaylaw:你说司法中立 所以我才说马江目前为止也没错 04/11 15:16
48F:→ LOWJ:我专业限度内的解释,您如果不满意可以打我脸 04/11 15:16
49F:→ iwantowaylaw:也不能说白狼有打人 或打人有罪 法院都还没搜证 04/11 15:16
50F:→ LOWJ:以外的东西,心理抚平若非法可忖度 我何必妄言 04/11 15:17
51F:→ LOWJ:你单一案例可以再加入许多案例还不同一 何来立论基础? 04/11 15:18
52F:→ iwantowaylaw:这样说来已经没不必争了... 你主张法内我主张法外 04/11 15:18
53F:→ LOWJ:可惜是我没看到任何有现实可运用专业立论来说服我 04/11 15:18
54F:→ iwantowaylaw:反正至少你这篇跟我那篇 推文很多认为不该牵扯司机 04/11 15:18
55F:→ iwantowaylaw:所以我承认我无法用法理说服你阿XD 04/11 15:19
56F:→ kissung:X请蔡教授不要跳进去车道…这样会害到无辜驾驶人家庭破碎 04/11 15:19
57F:→ iwantowaylaw:因此才说争不下去@@ 04/11 15:19
58F:→ LOWJ:是的 我也希望司机不受额外不合理追诉尔尔 04/11 15:19
59F:→ LOWJ:举例恐怖份子文中又涉及两人皆为我敬重之人 望请斟酌用词 04/11 15:20
60F:推 iwantowaylaw:可惜你认为不受害是不被判刑 我认为他心里创商算受害 04/11 15:21
61F:→ iwantowaylaw:也请你看清楚 我明显不认为郑是恐怖分子 04/11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