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terdunk (你能听到我的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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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关於中正一分局取消公投盟路权
时间Fri Apr 11 10:53:02 2014
※ 引述《j589745 (蓝天很蓝)》之铭言:
: 以下是中正一分局在9号下午三点多时发布的公告:
: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 公投护台湾联盟多次违法集会,本分局迳予废止该联盟於立法院周边集会
: 发布机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 发布日期:2014-4-9
: 「公投护台湾联盟」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起,连续申请於立法院周边集会,本分局已
: 依宪法及集会游行法之规定充分保障人民之集会及自由言论之基本权益,惟该联盟多次
: 违反集会游行法及其他法令规定,率众妨碍政府机关运作、破坏政府公物、阻扰警方执
: 法及影响一般公众用路人之基本权益,近期更利用立法院周边活动於103年3月18日率领
: 群众未经许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门广场及破坏立法院衔牌,占据广场迄今,另於同
: 年4月3日率领群众占据林森南路、济南路口,阻碍立法委员车辆通行及妨碍警方执行公
: 务,复於同年4月6日率领群众至总统寓所(集会游行禁制区周边违法集会,再於翌(7)日
: 率领群众至行政院北平东路後门(集会游行禁制区)违法集会。
: 前揭行为均显示该团体不遵循现有法令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影响多数人之基本权益,
: 本分局为维护社会秩序及广大多数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会游行法之规定,废止该联盟即
: 日起在立法院周边之集会许可,同时对於日後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 中正第一分局强调,该分局处理集会游行及民众抗争案件,向来均基於尊重人民言论自由
: ,依据「保障合法、取缔非法、防制暴力」之原则,兼顾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除暴力及
: 侵害公共、民众利益,违法事证明确者外,均以服务及柔性处理方式依法行政,以维护宪
: 法保障之言论自由及大众之安全与安宁。
: 点阅: 218 资料更新: 2014-4-9 15:47 资料检视: 2014-4-9 15:46
: 资料维护: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 跟集会游行法不熟的板友请点以下连结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58
: ===========================
: 简单来说 中正一分局声称由於公投盟未遵守相关规定
: 在禁制区违法集会、破坏公物、影响用路人权益、妨碍公务
: 所以依照集游法 除了取消已发出的许可之外
: “对於日後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
: 我把集游法从头到尾读了好几遍
: 都没有看到有任何一条是说
: “违规之团体日後所申请之集会将不予许可“
: 有没有法律人能出来说明一下
: 中正一分局这份公告内容
: 究竟是否合法?
: 打个比方
: 难道说今天我在捷运上吃东西
: 被抓到後也认了错罚了钱
: 捷运公司却可以从此不准我搭捷运?
: 这样合理吗?
: p.s.:
: 还在键盘声援的赶快拿起电话
: 直接灌爆台北市议员的服务处吧
道理很简单啊,
今天有个员工上班不时偷看A片,
老板多次劝讨不听决定不加这名员工的薪水,
这位员工当然可以多次向老板"申请"加薪,
但老板允不允许"权力"是在老板手上阿,
老板决定不加就是加不得。
唯一对员工可行的作法,
大概是找工会来与老板协商。
今天这件案件虽然法律未明文规定,
但是"许可权"仍在中正一分局手上,
公投盟仍得"申请"集会游行,
但是给不给予通过一样是掌握在分局手上,
有充分理由理当不予申请。
所以公投盟应该要找市议员,
或是向内政部提诉愿驳回後提诉讼才对。
在这边生闷气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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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乡民最近总是斗志高昂战斗力旺盛呢?
该给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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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wert1357900:蔡教授已经提行政诉讼了所以方还是违法 04/11 10:54
2F:→ carterdunk:基本上违法违宪 是法院和大法官做出判决和释宪 04/11 10:55
3F:→ carterdunk:一般民众喊着违法违法 其实都是喊爽而已啦 04/11 10:56
4F:嘘 oscar721:凭哪一条法律 这是公务人员 不是什麽私人公司老板可乱搞 04/11 10:56
5F:嘘 GalLe5566:警总好棒!!! 台湾要戒严 警察要杀人! 04/11 10:57
6F:→ carterdunk:看来推文还是有人不懂...哀 04/11 10:57
7F:推 Y1999:大法官已经释宪了.. 04/11 10:57
8F:嘘 nlfm:. 04/11 10:58
9F:嘘 GalLe5566:人民是头家 警察是老板? 我胚 04/11 10:59
10F:嘘 a12678922:大家快来看阿!!!奇文共赏!!!! 04/11 11:02
11F:嘘 cynthia1207:警察是老板啊? 您真会类比逻辑真是好^^ 04/11 11:02
12F:→ ruo01332000:释字718的内容明年才生效 04/11 11:03
13F:→ carterdunk:大法官718释宪明明就是针对紧急集会 不是不予申请 04/11 11:04
14F:→ carterdunk:有没有释字内容和生效时间都不注意看的八卦阿 04/11 11:04
15F:→ carterdunk:警察握有许可权 跟老板握有加薪权 是一样的 04/11 11:05
16F:→ carterdunk:但是警察=/=老板 就像学生不能跟闹民划上等号一样 04/11 11:06
17F:推 qwert1357900:但是蔡教授已经提行政诉讼了方在判决下来前 04/11 11:09
18F:→ qwert1357900:难道就可以动这些人了吗??? 04/11 11:10
19F:推 BlackBass:大法官已经释宪了... 04/11 11:12
20F:嘘 nicktop2001:警察是老板喔?那他有给你薪水吗? 04/11 11:27
21F:嘘 chasel2361:且现在重点是集会游行法并没有赋予分局取消"已核可"集 04/11 11:28
22F:→ chasel2361:会游行的权力 04/11 11:29
23F:→ chinkeii:好烂的类比,警局长的新水谁给的? 04/11 11:51
24F:嘘 summerleaves:奴隶心态 04/11 12:20
25F:→ sonora:其实老板不能因为这样扣薪水 04/11 14:51
26F:嘘 juliette:集会游行是基本权,可以随便扣吗?!谁是老板?! 04/11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