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rrieri (Taylor)
看板FuMouDiscuss
标题[闲聊] 法源的问题
时间Thu Apr 3 13:58:28 2014
先撇除沟通诚意啦 黑箱啦 行政命令层级之类的问题
我想问的是根本的法源问题
http://homepage.ntu.edu.tw/~ntuperc/conference-1-files/20130725_2_1.pdf
这是我估狗到的一篇黄国昌老师做的PPT
里面第12页提出了质疑
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之二第三项
本条例所称协议,系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就涉及行使公权力或政治议题事项所签署之
文书
质疑这项是否能用在服贸协议
後面政治议题那个应该算没有
那我想请问 是否有算在行使公权力的范围呢
我同样去估狗了公权力的定义
最高法院80年台上字第525号判决曾有以下教科书式之定义:
「所谓行使公权力,系指公务员位居国家机关之地位,行使统治权作用之行为而言。
并包括运用命令及强制等手段干预人民自由及权利之行为,以及提供给付、服务、救济、
照顾等方法,增进公共及社会成员之利益,以达成国家任务之行为。」
公权力是强制性的才能算公权力吗
开放中资来台这种算是公权力的一种吗?
如果算 那是否这一次服贸条例
严格来上只能说是KMT钻了法律上的漏洞 而不能说是违法了呢
小弟不是学法律的 有请各位解惑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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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道的使用简体字的後果:
#1InxrhHQ (Gossiping)
1F:→ chinaviva:按你的逻辑 三人为众 繁体的众字也能叫众?01/04
2F:→ chinaviva:繁体哪个三个人?那个中间的也算人?01/04
3F:→ chinaviva:繁体的忧无心 简体的忧有心 无心何来忧?01/04
4F:→ chinaviva:英文的爱没有心 阿拉伯的爱也没有心 比繁体字低级?01/04
5F:→ chinaviva:爱要有心 那哀要不要有心啊?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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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7.224.3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FuMouDiscuss/M.1396504712.A.547.html
6F:→ deann:开放投资内容 不是公权力 那什麽才是公权力?! 04/03 14:00
我的疑问是 他只是允许中资来 没有强制说你一定要有中资 这样有算吗??
※ 编辑: Guerrieri (114.37.224.35), 04/03/2014 14:03:22
7F:推 dreamon3:公权力是国家於一高权主导地位所为之行为即是,没有说一定 04/03 14:13
8F:→ dreamon3:像给付行政(消费券、企业补助等等)也是公权力行为 04/03 14:15
9F:→ Guerrieri:所以严格来说KMT是钻了漏洞而非真的违法罗? 04/03 14:15
10F:→ dreamon3:公权力之定义并非以强制与否区分(强制与否是另外区分行政 04/03 14:16
11F:→ dreamon3:政行为性质的方式)「公权力」则为概括「国家高权行为」的 04/03 14:17
12F:→ dreamon3:名词。希望以上解说有回答你的问题。 04/03 14:18
13F:→ dreamon3:KMT的行为再行政法角度有违宪的问题,因为国家公权力行为 04/03 14:19
14F:→ dreamon3:如果涉及人民基本权重要事项(本例就是财产、工作权) 04/03 14:20
15F:→ dreamon3:即必须有民意机关的审查同意(必要时可否决),所以KMT用 04/03 14:21
16F:→ dreamon3:「行政命令」定义本条例即不符合行政法原理原则 04/03 14:23
17F:→ dreamon3:因为「行政命令」所需的民意基础薄弱,不得用来规范和人 04/03 14:25
18F:→ Guerrieri:感谢dreamon3大!!!很清楚了!!!! 04/03 14:25
19F:→ dreamon3:民基本权有关之重要事项 04/03 14:25
20F:→ dreamon3:不客气,看KMT一直跳针我气到快中风了 04/03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