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MouDiscuss 板


LINE

引大法官解释释字329号解释理由书部分所述「…依上述规定所缔结之条约,其位阶同於 法律。故宪法所称之条约,系指我国(包括主管机关授权之机构或团体)与其他国家(包 括其授权之机关或团体)或国际组织所缔结之国际书面协定,名称用条约或公约者,或用 协定等其他名称而其内容直接涉及国防、外交、财政、经济等之国家重要事项或直接涉及 人民之权利义务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称为条约或公约或用协定等名称而附有 批准条款者,当然应送立法院审议,其余国际书面协定,除经法律授权或事先经立法院同 意签订,或其内容与国内法律相同(例如协定内容系重复法律之规定,或已将协定内容订 定於法律)者外,亦应送立法院审议。其无须送立法院审议之国际书面协定,以及其他由 主管机关或其授权之机构或团体签订而不属於条约案之协定,应视其性质,由主管机关依 订定法规之程序,或一般行政程序处理。…」又本号解释理由书部分所述「…而台湾地区 与大陆地区间订定之协议,因非本解释所称之国际书面协定,应否送请立法院审议,不在 本件解释之范围,并此说明。」 综上所述,可知两岸间订定之协议并非国际书面协定,是否须送立法院审议,仍须探讨。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所示「协议之内容 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於协议签署後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 转立法院审议;其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协议办理机关应於协议 签署後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其程序,必要时以机密方式处理。」 可得知,两岸间签署协议除内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不须经由立 法院审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下称服贸协议〉之内容,并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法律制定,由 「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乃合法之程序。 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条第一项明文「本法所称法规命令,系指行政机关基於法律授权,对 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抽象之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 基於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示,如未涉及法律修正或法律制定,行政院可自行核定协议, 因此「服贸协议」应属基於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授权,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条所称之「法规 命令。」 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出席委员对於前项命令,认为有违反、变更或 抵触法律者,或应以法律规定事项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即交付 有关委员会审查。」 又依上述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行政命令经审查後,发现有违反、变更或 抵触法律者,或应以法律规定事项而以命令定之者,应提报院会,经议决後,通知原订颁 之机关更正或废止之。」「前条第一项视为已经审查或经审查无前项情形之行政命令,由 委员会报请院会存查。」 综上所言,服贸协议为法规命令,经相关委员会审查完毕後,应「提报院会通知原颁定之 机关更正或废止」或「报请院会存查」。 本服贸协议之争议,乃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先经由党团协商之协商结论为「於送 交相关委员会审查时,应逐条审议。」某国党籍委员却无遵循该协商结论而行,至生民党 委员们不满,此应属无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进行其委员会议,该会议之进行欠缺民主正当 性,应属无效。 结论,属立法院内立法行为,立法院将该委员会所作之会议审查退回即可,重新审查服 贸协议相关条文,就请各位对於自己选区的立法委员施压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224.237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3:35)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3:39)
1F:推 Ricas:感谢详细的解释与说明。 49.218.117.31 03/23 03:42
2F:→ random615:服贸要修法的…金管会都讲了 49.159.59.76 03/23 03:43
3F:→ random615:http://ppt.cc/nHJp 49.159.59.76 03/23 03:43
4F:→ random615:http://ppt.cc/1B~P fb连结 49.159.59.76 03/23 03:45
我仅对服贸案件 法律相关事项作论述 实体内容还得请经济金融相关领域的来分析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3:48)
5F:→ random615:既然要修法, 您第4段涵摄即有违误 49.159.59.76 03/23 03:49
没有要修法阿 因为还是要经由立法院相关委员会审查 经审查後 才知道要不要修法 事情权责还是在於立法院 毕竟行政院已经核定 交由立法院备查了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3:52)
6F:→ random615:就报导内容语焉不详的部份, 恕无法具体 49.159.59.76 03/23 03:55
7F:→ random615:指明须修法的具体内容为何, 但两岸条例 49.159.59.76 03/23 03:56
8F:→ random615:既曰"涉及"修法部份须经审议,迳认为服贸 49.159.59.76 03/23 03:58
9F:→ random615:协议为法规命令, 似有不妥 49.159.59.76 03/23 03:58
确实如此 感谢您提供的意见 应推为条约实为妥 须经立法院审议 三读通过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04)
10F:→ frank00591:这服务贸易协定明明涉及宪法上人民的 112.105.50.17 03/23 04:00
11F:→ frank00591:财产权、生存、工作权的基本权利重大 112.105.50.17 03/23 04:01
12F:→ frank00591:还胆敢用法律位阶以下的命令的方式。 112.105.50.17 03/23 04:01
13F:→ frank00591:两岸到底是签什麽鬼东西,是大法官释字 112.105.50.17 03/23 04:03
14F:→ frank00591:到现在都还不敢碰的政治问题。 无解 112.105.50.17 03/23 04:03
15F:→ frank00591:大法官都不敢决定了,说的太白了。居然 112.105.50.17 03/23 04:04
16F:→ random615:给楼上 两岸问题本来就是一团烂账 49.159.59.76 03/23 04:04
17F:→ frank00591:立委跟行政官员还敢降成行政命令来处理 112.105.50.17 03/23 04:04
18F:→ frank00591:法律问题,碰到政治问题的部分就是无解 112.105.50.17 03/23 04:05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06) 最好解决之道 还是退回相关委员会再作逐条审查 再送院会表决或撤回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10)
19F:→ frank00591:我说的都是宪法15条的基本权利,23条又 112.105.50.17 03/23 04:08
20F:→ frank00591:写明除了~~~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112.105.50.17 03/23 04:08
21F:→ frank00591:反解:有理由才可以用法律限制之。 112.105.50.17 03/23 04:09
22F:→ frank00591:有理由给你用法律,跑去用更低阶的命令 112.105.50.17 03/23 04:09
23F:→ random615:frank大 您说的都对.但在服贸恐不适用 49.159.59.76 03/23 04:10
24F:→ frank00591:宪法本文根本没给你这样授权。 112.105.50.17 03/23 04:10
25F:→ random615:毕竟服贸并未"直接"限制或侵害人民该等 49.159.59.76 03/23 04:10
26F:→ frank00591:服贸不适用? 宪法是公法上的王法,听政 112.105.50.17 03/23 04:11
27F:→ random615:权利, 故您直接提升到宪法层级是有问题 49.159.59.76 03/23 04:11
28F:→ frank00591:府在那边自我感觉良好,对自己有利解释 112.105.50.17 03/23 04:11
如果具大法官解释释字443号解释理由书所示层级化法律保留原则,该事项是属於相对法 律保留事项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13)
29F:→ frank00591:这些对人民的基本权力没有重大影响吗? 112.105.50.17 03/23 04:11
30F:→ random615:就小弟浅见, 不是"直接"侵害的话 49.159.59.76 03/23 04:12
31F:→ random615:直接提升到宪法层级是有疑义的 49.159.59.76 03/23 04:13
然後照政府解释觉得这是给付行政行为(让经济变好)...因此对人民尚无侵害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15)
32F:→ random615:个人认为,这次争议法律上问题在强渡关山 49.159.59.76 03/23 04:14
33F:→ random615:至於涉及侵害人民生存权等部份,并非服贸 49.159.59.76 03/23 04:14
34F:→ frank00591:既然不是条约,凭什麽总统可以去签? 112.105.50.17 03/23 04:15
35F:→ random615:"直接"限制,而系开放後所带来的间接影响 49.159.59.76 03/23 04:15
因为至始至终 中华民国并未放弃大陆地区 等於是签定国内的协议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17)
36F:→ frank00591:是,向这麽重大的权利事项受影响,依 112.105.50.17 03/23 04:16
37F:→ frank00591:保护规范理论,有可能用行政命令走吗? 112.105.50.17 03/23 04:16
38F:→ random615:所以依两岸条例"涉及修法"部份也是要走 49.159.59.76 03/23 04:17
39F:→ frank00591:楼主所谓的给付行政是要完全好。才是 112.105.50.17 03/23 04:17
40F:→ random615:立法院. 另外这看起来不像给付行政 49.159.59.76 03/23 04:17
我是只照政府行政部门的解释...但是除非直接侵害人民生命及自由的事项,其他都可以 采取相对法律保留,大法官就是没有解释两岸签协议的关系归属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20)
41F:→ random615:因为这并未就特定范围的事项范围为特定 49.159.59.76 03/23 04:18
42F:→ frank00591:顶多给付行政 附负担,但服贸 附负担? 112.105.50.17 03/23 04:18
43F:→ random615:故小弟认为非给付行政之范围 49.159.59.76 03/23 04:19
44F:→ frank00591:我必需说宪法层级,我们只能质疑,因为 112.105.50.17 03/23 04:19
45F:→ frank00591:大法官都还没有裁定解释补充之 112.105.50.17 03/23 04:19
46F:→ frank00591:但人民是可以去质疑的,没有定论就对了 112.105.50.17 03/23 04:20
47F:→ random615:给两位 因为到底是国还是国际都搞不清 49.159.59.76 03/23 04:20
48F:→ random615:所以我才说两岸关系是一团烂账,而且是 49.159.59.76 03/23 04:20
49F:→ random615:大法官留下来的烂账 49.159.59.76 03/23 04:20
50F:→ frank00591:条约解不通,命令也一样解不通,所以某 112.105.50.17 03/23 04:21
51F:→ random615:如果今天两岸关系清楚定调是国际或国内 49.159.59.76 03/23 04:21
52F:→ random615:我想在法律上解释会容易得多 49.159.59.76 03/23 04:21
53F:→ frank00591:院长才心虚,说要回去逐条审,自己也否 112.105.50.17 03/23 04:22
54F:→ random615:不过我很肯定服贸绝非法规命令 49.159.59.76 03/23 04:22
55F:→ frank00591:定法规命令,在2读会放3个月视为已审查 112.105.50.17 03/23 04:22
56F:→ frank00591:的打脸说法 112.105.50.17 03/23 04:23
您说的是 两岸协议 真是颇难处理的问题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25)
57F:→ frank00591:攻违宪,绝对退回,攻层级跟程序问题是 112.105.50.17 03/23 04:24
58F:→ frank00591:还有可能逐条审後通过,所以主张也分歧 112.105.50.17 03/23 04:24
59F:→ frank00591:这就是现在反对服贸,攻点不同的主因 112.105.50.17 03/23 04:25
逐条审查其实还好 改去该区选民立委服务处施压 下次选举不选 或是连署选区选民罢免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30)
60F:→ frank00591:给付行政涉及公益重大也还是需法律授权 112.105.50.17 03/23 04:27
61F:→ frank00591:相对法律保留 释字524 112.105.50.17 03/23 04:28
62F:→ random615:如果攻违宪的主张是生存权的话, 小弟认 49.159.59.76 03/23 04:29
63F:→ frank00591:其实你引的329,已经说明了大法官审查 112.105.50.17 03/23 04:29
64F:→ random615:为大概就直接不受理了吧… 49.159.59.76 03/23 04:29
65F:→ frank00591:都不是拘泥於形式,而是去看实质内涵的 112.105.50.17 03/23 04:30
66F:→ random615:既然两岸条例存在, 就必须以两岸条例的 49.159.59.76 03/23 04:30
67F:→ frank00591:是阿,审查的要件极为苛刻,有难度 112.105.50.17 03/23 04:30
68F:→ random615:规范下去走(即使那是个烂泥坑) 49.159.59.76 03/23 04:31
罢免立法委员 至少比罢免总统是属容易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34)
69F:→ frank00591: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2项的要 112.105.50.17 03/23 04:34
70F:→ frank00591:件产生,侵害早已发生,难以回复的状态 112.105.50.17 03/23 04:34
71F:→ frank00591:我真觉得是公民投票法的好时机,复决权 112.105.50.17 03/23 04:35
我也这样觉得 这样服贸协议比较不会有什麽争议 抗议学生团体怎麽没想?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38)
72F:→ frank00591:跟罢免权一样,明明是4种宪法的参政权 112.105.50.17 03/23 04:36
73F:→ frank00591:我们只用过选举的那一种。 112.105.50.17 03/23 04:36
74F:→ frank00591:更有人说我们宪法规定只有间接民主 112.105.50.17 03/23 04:37
75F:→ frank00591:根本忘了17条创制、复决直接民主的存在 112.105.50.17 03/23 04:38
罢免权 用於罢免立法委员不难 提议人数达该区选举人数两趴 就可以提出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41)
76F:→ frank00591:门槛有点高啊1/2投票、1/2反对,否则视 112.105.50.17 03/23 04:38
77F:→ frank00591:为通过,真的非必要,谁都不敢赌这麽大 112.105.50.17 03/23 04:39
78F:→ random615:宪法的复决权目前无法实践…因为无法律 49.159.59.76 03/23 04:40
79F:→ frank00591:刚好念法律,猛然把所有解套方法找尽了 112.105.50.17 03/23 04:40
80F:→ random615:建议您至少去听过补习班的课程 49.159.59.76 03/23 04:40
要提议公民投票的程序 很烦琐 也难达标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42)
81F:→ frank00591:公民投票法就是法律啊!第2条第三款 112.105.50.17 03/23 04:42
只缺宪法创制权 人民无法律可以依法行驶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44)
82F:→ frank00591:上面写的就是重大政策的创制复决,再看 112.105.50.17 03/23 04:43
83F:→ random615:那就有劳frank大了 小弟就寝先 49.159.59.76 03/23 04:44
84F:→ frank00591: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依据宪法原则,确保国 112.105.50.17 03/23 04:44
85F:→ frank00591:民直接行使民权 112.105.50.17 03/23 04:44
86F:→ frank00591: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上面打错) 112.105.50.17 03/23 04:45
87F:→ frank00591:公民投票法第一二条都写明了依宪法的 112.105.50.17 03/23 04:45
88F:→ random615:略为扫过 小弟所言有误, 谨此致歉 49.159.59.76 03/23 04:46
89F:→ frank00591:创制、复决难道公民投票法不是法律? 112.105.50.17 03/23 04:46
公民投票法好像只有对於复决权有规定? 创制就死胎了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47)
90F:→ random615:不过要就寝是真的 感谢二位的讨论 49.159.59.76 03/23 04:47
91F:→ frank00591:感谢指教 112.105.50.17 03/23 04:47
感谢你们的讨论 又有更深一层的了解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49)
92F:→ frank00591: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都是写创制啊 112.105.50.17 03/23 04:48
93F:→ frank00591:并没有死胎,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可以用 112.105.50.17 03/23 04:49
要如何使用创制权呢? 其实可以提供他们意见直接使用创制权 公投他们所提两岸协议监 督条例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53)
94F:→ frank00591:大家都忘了直接民权不是没有原因的XD 112.105.50.17 03/23 04:51
95F:→ frank00591:http://ppt.cc/cmNS公民投票法一、二条 112.105.50.17 03/23 04:53
有看到 为何大家都忘记直接民权?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54)
96F:→ frank00591:创制喔,概念是创造原本所没有的,像这 112.105.50.17 03/23 04:55
97F:→ frank00591:种立法机关跟民意机关已经先架构出来的 112.105.50.17 03/23 04:55
98F:→ frank00591:只能走复决 112.105.50.17 03/23 04:55
复决 是否通过服贸协议?? 这点子不错 不过抗议的人应该不会想要??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4:57)
99F:→ frank00591:创制是 由人民直接提出法律,变成法律 112.105.50.17 03/23 04:57
100F:→ frank00591:绝路手段,赌太大,1/2 1/2没到门槛 112.105.50.17 03/23 04:58
了解 哈 公民投票还蛮难的 所以还是回归代议制 结果大家都忘记我们是少数有直接民权 的国家 ※ 编辑: ice0101001 来自: 118.165.224.237 (03/23 05:02)
101F:→ frank00591:代表绝大部分的人都同意,再也没屁放了 112.105.50.17 03/23 05:00
102F:→ frank00591:人民公民参与的意识,将决定这一切 112.105.50.17 03/23 05:01
103F:→ frank00591:如果没有先让更多人关注议题,门槛根本 112.105.50.17 03/23 05:02
104F:→ frank00591:0机率可以达到,乱发动等於自爆 112.105.50.17 03/23 05:18
105F:→ frank00591:公民投票法,还是92年才立的,修到98年 112.105.50.17 03/23 05:20
106F:→ frank00591:我一直相信直接民权到来的那一天,才是 112.105.50.17 03/23 05:22
107F:→ frank00591:政客欺骗我们 人民才是头家 实践的日子 112.105.50.17 03/23 05:24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e-shop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