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iver ()
看板Foreign_Inv
标题Re: [请益] caf长期资本利得与短期资本利得问题
时间Sat Mar 21 01:12:11 2015
※ 引述《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之铭言:
: 最近有收到台湾券商与scott关於caf的股利单
: 我有个疑问爬文也完全没有讨论过
: 同样1,000股的caf在scott必须付出都是30%的税
: 而且长期资本利得部分caf似乎没有给予只有股利及短期资本利得
: 但在永丰的1,000股,结算部给我的计算式
: 现金股利0.260495(30%税)+长期资本利得0.046362(0%税)+短期资本利得0.642748(0%税)
: 永丰网银得到了比scott更多的利息,我的理解有误吗?
: 若为真,那投资caf在台湾做复委托应该比前进美国券商要来得有竞争力
: 比预期心理额外多出一点,但又明白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可能
: 望持有此类etf的同好赐下解答
: 以上 感谢
美股属於Regulated Investment Company类证券的配息(distribution),有一些税务规范
,从2014年开始有变,
很多REIT、封闭型基金或ETF都属於Regulated Investment Company(RIC),至於RIC的意
义可自行上网查
RIC的配息当中,对於跟美国没有税务协定的国家(如台湾),预扣税(Withholding Tax)之
规定如下 :
配息被归为dividend者,会有预扣税30%
配息被归为short term capital gain者,2014年开始会有预扣税30%
配息被归为long term capital gain者,免预扣税
配息被归为interest者,2014年开始会有预扣税30%
其中,short term capital gain与interest这两种在2013年(含)以前,因为The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的实行而免预扣税,但这个优惠,在2013年年底终
止。
然而,有一些美国券商的扣缴机构(Withholding Agent)的系统并没有因应法令的变动调
整,因此未将2014年应预扣之税款,做正确即时的扣缴,举我所知,现在已经有美国券商
通知要跟客户追税了
事实上,The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所提供的大量税务优惠项目,曾经到
期又延长过两次,但是到了2014年,就没有再延期。这可能是这些扣缴机构
(Withholding Agent)没有立即做调整的原因之一。
就我所查到的资讯,像梅隆银行这种有名的专业保管机构(业务范围包含Withholding
Agent)早在2014年年初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而有所因应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68.19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Foreign_Inv/M.1426871533.A.3D2.html
1F:推 Ruminative: 推专业 03/21 12:06
2F:推 kissa0924307: 挖 这下买美国公司股票就不划算了 03/21 12:28
3F:→ krishuang: 推 03/21 23:23
4F:→ vyvian: 事实上又延长了... 03/21 23:51
6F:推 scott2009: 推 专业 03/23 22:12
7F:推 ffaarr: 好文 03/27 10:59
8F:推 gourou: 推 04/20 21:25